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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特殊个案,终将要成为法官遴选中的常态。但前提是,如何让法官职业变得更有尊荣,变成多数法律人一生梦寐以求的职业目标。
近日发布的《2015上海市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拟录公示》显示,曾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商建刚,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
一些法官曾吐槽:“强化责任如排山倒海,提高待遇如泥牛入海”。如今,一位年创收上千万的高薪律师却要放弃原来丰厚的待遇,转行成为一位低薪高危的法官。应当说,这一事件被关注、被争议乃至被惊诧都是自然而然的社会回响。
商建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律师行业干了16年已无新鲜感,而当法官则是他的职业理想。依循人生理想而选择,因财务独立而更易恪守清廉,因执业多年更通晓“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法官素质所要求的这些要素在一位不差钱的律师身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这是高薪律师转行法官的独特优势。当然,法官素质还应包括独立性、开放性、决断力、敏锐度、正直品德、写作和分析能力、不抱偏见以及对正义的追求等等。只要制度门槛把好了,更具开放性的公开遴选将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法院没有理由拒绝不同法律职业间的有序流动。
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法官,是法治发达国家的常态。在中国,10余年前最高法院也曾有过尝试,却始终未能全面铺开。个中原因或许在于,一是法官与律师之间本就存在巨大的收入差,更别说法官与优秀律师之间还存在更大的收入鸿沟;二是法官的职业形象还远未成为法律人共同的尊荣和梦想。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再次提出,“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各地法院也跃跃欲试。但就在去年,上海法院系统拿出两个高级法官的岗位进行招考,最终却面临没有律师报名的窘境。这样的情形在北京等地,也曾发生过。
正因为如此,高薪律师商建刚转行做法官才更具标志意义。今天的特殊个案,终将要成为法官遴选中的常态。但前提是,如何让法官职业变得更有尊荣,变成多数法律人一生梦寐以求的职业目标。
提升包括薪酬待遇在内的法官的职业保障,当然是应有之义。但更重要的,还是要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司法公正、传递法律权威。独立的要旨在不偏不倚、客观中立。当过律师的法官,更能理解控辩平衡的意义。从律师到法官的良性流动,将有助于化解律师意见常被法庭忽视的司法旧疾。我们当乐见这样的个案逐渐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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