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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孩子养父施先生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7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从4月上旬案发至今,事情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当下检察院方面正对遭虐男童养母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孩子养父则针对伤情鉴定、立案、刑拘等几个执行关键结点提出了质疑。然而,与此同时,令人们普遍费解的一点是——无论是受虐男童本人,其生父母,似乎都认为,此番原本旨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行为有些“多管闲事”,连受到伤害的孩子似乎都不需要。
孩子养母提出了重新伤情鉴定的诉求,而当真正进行时,其在安徽老家的生父母却又以孩子身体不适为由拖延不予配合,他们还向媒体表示,“孩子很想养父养母,想回南京”。而孩子养父除过强调自己家庭对于孩子的种种“悉心呵护”外,还拿出生活合影来佐证一家三口相处“其乐融融”,他甚至直言不讳——“现在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其言外之意,警方、检方、法院等对于此次“家暴”的干预仿佛是没事找事,实在太多余了。
事情果真如此吗?事发之际新闻图片中孩子伤痕累累的背部依旧震撼人心,瞬间刺痛了太多人脆弱的神经,纵然我们不能排除孩子养母“恨铁不成钢”的“良苦用心”,但曾经发生过的“家暴”已然是不争的事实。难道说,“为孩子好”就可以成为虐待孩子的正当理由吗?我们设想一种情况——假使司法部门基于孩子养母为孩子考虑的动机而放弃了对其的惩戒,那么,这势必在客观上形成对家暴的纵容甚至变相鼓励,而这种行为一旦得到模仿和放大,无疑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极端情况之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何况,我们听到的种种关于孩子对养父母的感恩及依恋,也均出自孩子生父母养父母一面之词,不排除各种利弊得失权衡之下的临时应对说词,而对一个年仅9岁的孩子来说,他又有多少真实的话语权?
法治背景之下,犯错就得受罚,鉴于李征琴对待养子的虐待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不管事实上的家暴行为纯属偶然还是向来如此,无论相关各方对于事件的态度和反应几何,哪怕有人认为围绕此次事件的报案、调查及审理都是“多管闲事”,相关方面依然应该本着对未成年人群体身心健康负责、对法律尊严负责的精神,依法深入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文/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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