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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浦口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经“立案受理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正判决”。据了解,浦口检察院是7月20日向浦口法院提起公诉的。而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7月22日《现代快报》)
南京养母“虐童案”进入法庭审判程序了,这再次引起公众和舆论的强烈关注,而围绕此案侦查、起诉程序中的一些疑点、焦点问题,也都将带上法庭,一一呈现。
此前,养母李征琴曾申请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能成功。其丈夫施先生质疑警方多处程序违法,包括鉴定程序违法、立案违法、刑拘决定无事实依据。对此,检方表示会在法院开庭时做详细解答。
相信法院庭审中,检方会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排除案件疑点和矛盾,排解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疑问。而法院也会秉承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审判,不因侦查、起诉程序的影响就“先入为主”,依法排除证据上、程序上的所有合理怀疑。比如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孩子做的伤情鉴定,是否有违情理,程序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定案证据,都要在兼顾事实、情理、法理的基础上,一一作出回应。融情于法,释疑解惑,才能确保审理程序合法、公正,进而保障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也才能让当事人、公众信服。
而在庭审调查、控辩直至宣判的整个审理过程中,除了从法律判断的技术角度,确定孩子的轻伤是否构成,被告人是否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情节轻重、悔改表现,孩子的真实感受、孩子与养母的感情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等多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全面衡量、理性判断,进而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
事实上,南京“虐童案”曝出后,媒体持续报道给我们呈现的事实,不仅有受虐儿童的满身伤痕,也有孩子满口“妈妈在哪,我要妈妈”的对养母的依恋、关切,和希望回到养父母身边的真切愿望,有孩子在亲身父母身边的极不适应,和失去养母、养父的郁郁寡欢,还有亲身父母对养母的理解、无怨与养母对“棍棒教育”的深深反悔。
唯有融情于法、情法交融的裁判才更公正、公信和权威。即便孩子构成轻伤,达到法定量刑条件,但“法办”养母并不能帮孩子找回“妈妈”;固然对“狠心养母”的严惩,可以彰显对儿童保护的力度,甚至满足了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的“侠义情怀”,但如果人为隔断、撕裂孩子与养母的感情、亲情纽带,伤害到孩子失去妈妈的无助弱小的心,也并不人道。
因而,如何兼顾情理、法理的平衡,考虑大众情感与当事人尤其孩子的内心需要,倾听最真实的民声,找准最真的“民意”,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又适当尊重、回应、融合民意,让法律与情理共存、司法与民意共赢,是对养母“虐童案”审理的一大考验。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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