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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却来不及多想就下水救人。王建强,22岁的河南信阳小伙,救了人,昏迷20天后,7月20日,在家人的悲痛声中撒手人寰。然而,此前在派出所出具“救人溺伤”证明的被救者,却出尔反尔,称王建强是“失足溺水”。这不仅让其医药费无着落,而且难以申报见义勇为。(7月22日《郑州晚报》)
救人者不幸壮烈牺牲,被救者居然出尔反尔,称救人者是“失足落水”,人性与道德的温度降至冰点,令人胆寒。可以说,虽然他的生命被救活了,但其灵魂已经“溺亡”。问题是,“救人溺伤”变成“失足落水”,不仅让救人牺牲者的灵魂不能安息,而且让活着的亲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毕竟,道德“沉没”,比人溺水更可怕。
应该说,有人因救人身亡,是为见义勇为献身,当地政府将会启动奖善机制,对牺牲者进行褒奖,对其家属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抚慰,根本无须被救者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因此,被救者除了对救人者心怀感恩,对生命的逝去表示哀悼之外,大可不必为此背负过多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更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抹黑”见义勇为的善举。
然而,被救者不必为救人者身亡担责,并不代表被救者可以对救人者身亡的悲壮场面漠然视之;毕竟,被救者的生命,是救人者用自己的生命换取的。无论是从感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敬畏生命的层面考虑,被救者都应该对逝去的生命寄托谢意和哀思,以此慰籍死者家属忧伤的心灵。因此,只要稍有一点良知的人,面对救自己的人不幸身亡,再无情也不会选择冷漠面对;只要稍有一点人性的人,面对救自己的人不幸身亡,再自私也不会出尔反尔。
必须正视的是,当被救者对救人者出尔反尔时,不仅亵渎了舍己救人的义举,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彻底颠覆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将会严重挫伤人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可以预料,一旦出尔反尔成为更多被救助者惯用的伎俩时,救人有生命危险的“教训”,势必会成为人们选择自保的“经验”;救人不被承认的“伤疤”,势必会成为人们铭刻心中的“痛楚”。
于此,看见老人跌倒不敢去搀扶了,以免善心换来恶报;发现坏人行凶作恶,也不敢挺身而出去制止了,以免见义勇为的善举,非但得不到认可,反而会招来杀身之祸;“各人自扫门前雪”,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共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人们告诫自己的“座佑铭”;当今社会,将深陷“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因此,与其对无德的被救者施以道德棍棒,不如完善和规范公民日常行为准则,去打捞沉没的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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