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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河南姑娘郜艳敏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这则新闻近日被网友翻出,并引发热议。29日,据多家媒体报道,事件当事人郜艳敏发声表示,不愿意过多回应网上的讨论,称“平时不怎么上网”,“谢谢大家关心”。
截至笔者写稿时,“被拐女成乡村教师”的话题已经在微博上有790万人次的阅读数,俨然成了当日的热门话题之一。有人为她投身教育、以德报怨的大情怀感动,当然更多的人表露了愤怒的情绪,要求严惩当年的人贩子及买主。
但这恐怕不太容易。一方面,根据刑法,拐卖妇女罪最高可判死刑,有20年的追诉期,郜艳敏被拐卖已有21年,对人贩子的追诉期可能已过;另一方面,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前些年,郜艳敏的父母已见过了女儿;郜艳敏也表态,公公婆婆善良,决定做个好媳妇。显然,对买主追究刑责,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可能对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鉴于郜艳敏本人已融入到当地环境,而且在村里民望颇高,被再次伤害的可能性较小,该案的处置可能更倾向于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愿意留在原地,则对其进行补偿。比如,帮助解决代课老师转正问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反思的空间。网友让这个话题“上头条”,与其说是关注个案正义,不如说是对当下民众普遍厌憎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情绪的回应。而要纾解这一情绪,恐怕要从解剖个案中找到问题的症结。
众所周知,打拐行动的成功率主要取决于公权力的介入,越早介入成功率越高,这不仅可防止对受害人造成更大伤害,而且还有助于对人贩子和买主的追责。反之,问题就会复杂化。郜艳敏被拐案的离奇之处,在于她不是被“囚在深山人不识”,而是处于半公开状态。2007年被评为“感动河北”年度人物;2009年其经历还被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面对如此明显的线索,当地警方不立案追查,足见其对打拐的敏感度,已低到令人吃惊的程度。而这正是民众最担心的地方。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被拐妇女在没有外力介入时,是很难凭自己努力得到解救的。人们关心郜艳敏的遭遇,更关心新闻里“400多口人的下岸村,光从外地买来的媳妇就有三四十个,外地媳妇已跑掉了一半”的描述。这些人到底该如何解救,继而该如何对当地被拐妇女的情况进行排查,这需要有个答案。
与当地警方滞后反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方面对捂盖子倒是蛮积极的。郜艳敏的事迹被报道后,县上一些人很恼怒,说她给曲阳教育系统抹了黑……凡此种种,都表明当地官方,明知道有被拐妇女在自己辖区,却不想着积极营救,反而变着花样怕人知道。这样荒唐的处置方式涉嫌不作为,理应被纠正,并且相关责任人也应被依法严厉追责。
如今已是“全民打拐”时代,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着各类打拐信息,然而打拐也要两手抓,离不开全民参与,也必须要有公权力积极介入,二者缺一不可。少了全民参与,就少了发现线索的眼睛;而少了公权力介入,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只能是空吆喝。就此而言,思考该如何建立机制,让公权力尽早介入,特别是破除基层的打拐懒政,或是郜艳敏被拐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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