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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旅游企业上了“黑名单”之后……
//www.workercn.cn2015-07-31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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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将全面实施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7月30日《京华时报》)

  继游客“黑名单”之后,旅游企业也有了“黑名单”,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旅游市场变得规范有序,值得肯定。不过,具体到执行仍有一些问题需注意。

  什么样的行为能够列入“黑名单”?根据《办法》,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如果具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几类不良信息,应当公开。换言之,如果旅游企业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则极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因此,实践中,如何界定“黑名单”尚需经验积累形成科学章程。

  而更重要的现实问题是旅游企业列入“黑名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据了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是否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中。这表示旅游企业一旦入“黑名单”,以后的旅游活动或是旅游经营服务会受到影响。

  然而,旅游企业“黑名单”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影响,尚存较大操作空间。一方面旅游企业黑名单的公示期限仅为两年,另一方面许多游客对于旅游企业的“黑名单”也未必清楚,实践中“黑名单”的震慑力或多或少会因此打折扣。基于此,对于旅游企业“黑名单”,笔者有一个建议,能否增加一些配套处罚措施,让“黑名单”真正成为规范旅游企业的“杀手锏”,从而真正释放制度力量,促进旅游市场文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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