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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刚刚开始,深圳市却有数百名临聘教师却迎来了被解聘的命运。被解聘教师多为年龄超标,无法参加深圳当地的入编考试;另一些教师有资格参加入编考试,据校方介绍“教得好,学生学得好,家长也十分认可”,却因年龄较大,在入编考试中无法与年轻人展开竞争。作出解聘的学校方面表达了无奈之意,称由于执行控制临聘教师比例的相关规定。
深圳目前有近万名临聘教师,部分学校临聘教师的比例甚至超过60%。按照《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临聘教师比例不得超过事业编制15%至20%。(9月14日《京华时报》)
在深圳市,乃至周边的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临聘教师问题近年来一直突出存在。深圳等城市,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只占较低比例,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及配套师资按照户籍人口配置,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非但如此,在这些城市的部分新开发区域,教育配套滞后于城市扩张发展速度,政府投入严重迟缓,学位和师资甚至连户籍人口的需要都不能满足。
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因此开始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扩大现有学校办学规模,并大量引进临聘教师以缓解师资不足。珠三角城市多从湖北、江西、湖南甚至更远的内地省份引进30-40周岁、拥有合法教师资质、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这些教师可以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赢得学生和家长青睐。在引进之初,深圳等城市也的确承诺将支持并积极协助教师参加入编考试。
而今面临困境的临聘教师,当初之所以愿意来到深圳,充当编制之外的教师,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深圳的临聘教师的薪酬尽管低于深圳的在编教师(这一点他们当时未必清楚),远高于他们原任职地;第二,进入深圳工作,并因此拥有了编制、户口迁入深圳的希望,随迁子女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第三,对入编深圳的期望较高,对入编难度和曲折程度没有心理准备。
临聘教师在察觉同工不同酬,入编机会较少且选拔有失公平甚至不可能入编的困境后,频频向当地党政机关反映。对于他们来说,来到深圳,已经放弃了当初在原任职地的工作、编制,只能华山一条路寻求在深圳入籍、入编。他们的诉求引起了省市领导的关注,临聘教师工资得以部分提高(缓解了同工不同酬问题),但也因此促成了严格限制学校聘用临聘教师比例的《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出台《办法》的另一个背景在于,因为聘用临聘教师需要付出的薪酬,以及管理成本更低(临聘教师地位朝不保夕,将更可能服从教育部门及学校管理),深圳部分区和公办学校有意愿维持部分教师编制的空缺,用临聘教师代以教学,这使得很多学校的临聘教师担当多数班级甚至全体毕业班的教学,人数比例超过半数甚至更高。
在深圳市严控临聘教师比例的政策发布后,部分学校采用临聘教师合同“一年一签”,上头“风声”一紧,就减少甚至取消临聘教师聘用,相对宽松的时候,则留用及扩大临聘教师聘用。由此形成一种非常悖谬的局面:如果临聘教师放弃争取入编及同工同酬等诉求的努力,当地有关方面就有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学校留用临聘教师,临聘教师可以延续一年工作,但时间拖得越久,涉事临聘教师年龄越大,就越不利维权;反过来,维权声音越大、举动越为频繁和激烈,就会触发更为严厉的整顿风潮。
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的临聘教师问题持续至今,未获有效解决,近万名临聘教师已经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归根结底是这些城市未能较好履行公共基础教育投入责任(才会出现学校、学位、师资的严重不足)。这些城市不同于内地部分偏远地区的城乡,地方政府并无财力之忧,本来可以做到规范有序引进师资,纳入统一公平的管理。大量引进临聘教师来满足市民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却又卡紧入编阀门,临聘教师成为为这些城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却难以获得持续保障的牺牲品,当然很不公道。
至于教育部门单方面限制学校临聘教师比例,导致学校推行与临聘教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这一系列的违法操作,长期以来未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单位的有效纠正,让人难以理解。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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