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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骨折手术,因术中感染而被迫中止;一个常见的褥疮,成了医院拒绝患者再次入院的理由;一个三甲医院认为无能为力的疾病,却在当地一个二级医院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河南许昌65岁老人白桂菊就医“被拒”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全国各地的患者中,有过如此遭遇的患者屡见不鲜。为何频频出现“患者被拒,医院不收”这种蹊跷的情况?
确因医院医术条件有限,拒收病人,请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诊疗,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不过,很多病人的遭遇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怕惹“祸”上身,或许是部分医院不愿接收病人的原因之一。很多医院在管理考核中,就涵盖了病床周转率、术后感染率、病人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而急危患者易出医疗纠纷,慢病患者容易久占病床,贫困患者容易拖欠治疗费用,因此,在面对这些医生眼中的“高风险”患者时,医院难免也会有“挑剔”或“推诿”的斟酌与思量。
医闹频出,也让医生谨小慎微。不少医生中都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一只脚踩着法院门槛,一只脚踩着医院门槛,心里总想着踩着法院门槛的脚。”医生群体害怕医患纠纷,由此可见一斑。
从法律上讲,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利拒收病人呢?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提到,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然而,急危患者毕竟是少数,对于非急诊、暂不造成生命危险的疾病来说,医院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患者,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如此看来,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病人是否能够得到医院的收治,几乎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医院不愿意接收,院方并无责任,而患者也只能艰难地再寻他路。
问题另一面在于,医者仁心,当我们以冷冰冰的法规条款来处理多样的现实时,医院自身之责是可以免了,自身的利益是最大化了,失掉了的却是温情、关爱——这恰恰是医疗的最终归宿与目的。在面临比较棘手的病情时,基于医院的利益考虑而简单地“拒绝”,恐怕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它伤的是患者的心,碍的是医者的技,加剧的是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者仁心,悲悯常怀。一面是手术风险、医患纠纷、科室收入,一面是病人痛苦、饱受煎熬、被拒绝入院的绝望,我们的医疗体系以及社会救助体系如何在一个理智却不冷漠的前提下,让患者得到救治和安慰,如何不再让受伤的老人孤苦无依、求医无门,这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摘编自2015年第16期《健康时报》,原题为《老人求医被拒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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