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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法,提高碰瓷讹人的违法成本,万不可和稀泥
老人摔倒讹人的老戏文,又上演了。据媒体报道,四川彭州一名骑车摔倒的老人拽住上前关心的学生不放。结果监控证明了学生的清白,老人被警方批评教育。
助人是善,诬人是恶,哪个该做哪个不该做,这对小朋友都毋庸多说。然而在现实中,善意屡屡被反咬一口,做好事的成本大大提升了,寒了人心,坏了风气。
到底有啥办法,能杜绝这种自己摔了还讹人的丑行?光凭教育,显然力有不逮。办法办法,要“办”这些碰瓷者,还得在“法”上发力。
首先要靠立法,为惩恶扬善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对于施救,美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保障施救者一般不必为抢救中出现的问题担责。国内也有类似的举措。日前提交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就提出,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像这样约法三章,把权责清单列明白,就能够免除做好事的后顾之忧,让讹人者没有胡搅蛮缠的空间。
同时要靠严格执法,真正提高碰瓷讹人的违法成本。对于事实确凿的讹人事件,严办没商量。大事化小图省劲、看在年长就开恩,这种执法思维,小了说有和稀泥之嫌,大了说有违法治的精神。如果“讹成了能大捞一笔,讹不成充其量是批评教育”成为一种潜规则,如果恶意讹人者的阴暗行为得不到触及灵魂的教训,那么再好的法条也不过是纸老虎,难以发挥震慑与惩戒的效力。
总之,防治讹人现象要靠司法力量综合施治,通过典型判例形成正确的导向,通过媒体向社会宣示:碰瓷讹人这种行为,恶劣到一定程度,该顶格处理就绝不罚酒三杯,该判敲诈勒索罪的就要依法处理,不打折扣。
而对于事实纠缠不清、难辨责任的案件,则应该研判其审理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考虑到社会福祉的最大化,审慎处理,尽可能地避免伤害社会善意、助长讹诈之风的效果出现。
只有毫不含糊地依法治讹,顶格惩戒碰瓷讹人行为,才能在复杂的社会风潮中,树立鲜明的旗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真正变“扶不起”为“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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