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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学生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网民关注。就此,铁道部门回应,此前铁路部门遇到: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10月18日中国广播网)
现实生活中,银行卡丢了,我们有申请冻结资金,办理挂失、补卡等多种选择。而火车票丢了,我们能做什么?铁路部门给出的答案只有一种,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在确认“原车票”未使用后,才能办理退款。为何制定这么复杂、麻烦、折腾人的“丢票处置机制”?铁路部门的解释是,被“一票两用”吓怕了。
应该说,铁路部门这样的思维,并不缺乏“背书者”。比如,有人会说,假若“一票两用”得不到有效打击,就会逐渐形成破窗效应。到时,不仅会影响铁路公司营收,更可能严重干扰铁路运输的安全。因此,“到站退票”的举措,虽然并不人性,但却是为了公共安全这个最大公约数,所作出的不得已选择,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假若实名制给力,“一票两用”只是一个狼来了的传说。特别是,在铁路实行实名制售票以来,旅客进站、上车都要同时出示身份证、火车票。而且,在火车运行过程中,乘务员也要进行查票。在先后多道验票程序的拦截下,“一票两用”并不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退一步说,即使“一票两用”偶尔得逞,也是铁路部门实名制落实的不紧所致,不该只让旅客买单。试想,铁路部门能够守紧每一个验票程序,“一票两用”能闯关成功么?可见,遏制“一票两用”式的投机行为,并不能成为铁路部门“到站退票”的理由。
事实上,破解“一票两用”,铁路部门并不需要“到站退票”的消极,而是积极落实实名制。一是,严格执行程序,坚持每票必检。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对实名制更进一步。试想,铁路部门能够拥抱“互联网+”,将每个检票口的数据,及时上传到数据中心,同一身份证下的两张票同时登车,就立即报警,“一票两用”能得逞么?假若,在每一条列车上,都安放相应的查询终端,投机者胆敢逃票,岂不是请君入瓮?
而且,必须要指出的是,“互联网+”不仅是遏制逃票的利器,更是增进服务的推进器。我们经常听到抱怨,一张站票站到底,即使车上出现空座,也不能补票。这无疑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但假若我们拥抱“互联网+”,车上与线下同时售票,既能尽可能的方便乘客,也能最大程度的配置资源,提高效益,这岂不是一举两得?
总之,整治“一票两用”,不应让实名制当摆设,更不能对“互联网+”视而不见。至于二次购票这种拒绝“互联网+”的旧态度,早该扔进垃圾堆了!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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