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漫画/朱慧卿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为此,他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11月17日 《南方都市报》)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如何做好相关配套措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又以“二孩是否应该享受晚育假”这一话题最为热门。从相关法规对“晚育假”的定义来看,妇女只要年满24周岁生育,就符合晚育的条件,应该享受相应的晚育假,即在98天基础假期之外,根据各地相应规定增加晚育产假。
但现在大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将生二孩排除在晚育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旧思维的惯性使然,没有与“全面二孩”的最新政策相匹配。当初设立晚育产假,实际上是为了奖励配合计划生育的夫妇,鼓励只生一个孩子;如今“全面二孩”放开后,政策导向发生了变化,晚育产假也不应该仍是一孩生育的独享福利。惟其如此,才可称得上与时俱进。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配套“全面二孩”,需要的不只是延长产假。
首先,延长产假本身需要综合考量,绝不是产假越长越好。这有点像提高最低工资时面对的情形,我们不能只考虑劳动者一方的权利,而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否则,反而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削弱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
其次,要看到延长产假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便于女性哺乳,这就需要在公共场所增设哺婴室,及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设立哺婴室,让女性走出家门后,也有一定的私密空间进行哺乳,为职场女性减少后顾之忧。
“全面二孩”的实施,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调整不合时宜的政策,这就包括让生二孩也有享受晚育产假的资格。但我们还要看到,“全面二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能把这一切诉求简化为延长产假,更要呼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如此,二孩政策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金 备:已婚未育女性就业权需要特殊保护 2013-06-05 |
产假休三年有无可行性 2014-08-12 |
产假面前莫分一胎二胎 2014-08-20 |
延长产假需防“按下葫芦浮起瓢” 2015-03-04 |
戴先任:期待吸聚人气的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2015-07-23 |
王石川:产假并非越长越好 2015-09-23 |
付小为:产假可以有更多元选择 2015-09-24 |
张 烁:幸福的烦恼如何解? 2015-11-10 |
郑渝川:全面二孩保障政策宜早宜细出台 2015-11-17 |
常 武:生二孩该不该享受晚育假? 2015-11-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