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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反映了真实现象”为虚假新闻张目
易其洋
//www.workercn.cn2016-03-02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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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期间,除了被导演吕逸涛自评为100分的猴年春晚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的事体,三条“农村报道”应该在列。

  一条是“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另一条是“回农村过年不让上桌,霸气媳妇掀翻饭桌”,还有一条是《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父亲濒死儿子却用低保金“行乐痛快”、农妇组团“约炮”(淫乐)、媳妇骂婆婆“老不死的东西”、低保夫妇不顾儿子长年酣战牌桌……

  第一条是网友发的,第一人称,配有图片,第二条是自媒体发的,也有图片,第三条是《财经》杂志记者高胜科写家乡“礼崩乐坏”,微信公众号发的。三条“报道”,都是以城里人的视角,在给农村贴落后愚昧、衰败混乱的标签。因为没有详细和可靠的信息源,一出现,就有人质疑其真实性,引发热议后,被一一“证伪”。前两条,由于发布者不是专职记者,被国家网信办定性为虚假信息,第三条则被人民日报、新华社证实为虚假新闻,《财经》杂志发表了道歉声明。对此,议论和评论已然很多。笔者注意到,虽然“事实”是虚构编造、道听途说的,作者(发帖人)却振振有词,一些网友也表示支持。理由是,它们反映了“现象真实”。

  对于“上海姑娘逃离”事件,有网友表示,“事实不一定真实,但城乡二元对立、东西部差别大的现象是真实存在的,不必过分认真”。“霸气媳妇掀翻饭桌”的发帖人则说,“这篇文章,真假其实无关紧要”“在原型基础上有多大写作发挥也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的老旧风俗”。对于自己那篇让村民“快委屈死了”的“返乡日记”,高胜科向村支书解释,“我想写乡村的现象,不是一个新闻报道,时间、人物、地点是虚构的,每个人不要往里面对号啊”;新浪微博上,网友@初夏夏末1995则说,“其实文中有些现象确实是真实的写照,他也不是全部造谣,起码在我们老家那边是有类似现象的”。而认同或表达类似观点的网友不少。

  不可否认,三条“报道”反映的一些社会现象,在农村确实存在,不然,也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热烈的关注和讨论。但是不是说,只要“现象真实”,就可以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来呈现这些社会现象呢?创作小说、编排戏剧当然可以,而且是必用手段,因为那是文学创作。写新闻则不行,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用来反映现象的事实必须确有其事,不能无中生有、“合理想象”,且“事实真实”与“现象真实”只具有对应关系,不能“两张皮”甚或相互背离,更不能以“现象真实”代替“事实真实”。

  而就现象与事实的关系来说,只要存在社会现象,就一定有个别事实;而一些个别事实因为典型性和代表性较强,可以用来反映某种社会现象。记者作为一种职业,其社会分工就是精心选择和忠实描述个别事实,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绝不能以虚构事实作为新闻报道的由头和素材。不然,有作家和文学刊物就够了,新闻记者和媒体就没必要存在。

  社会现象总会在某地、某些人群中存在,社会问题也多了去了,民意更是多元多样,随便编造几个“事实”或“亲身经历”,用来反映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和民意,不是什么难事,也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成为舆论话题。但如果因此就不顾不问“事实真实”,并以此为造假者开脱、张目,那这世上还会有假新闻吗?

  时代变了,几乎每个人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现在不是信息不足,而是信息过剩,要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越来越不容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媒体,要想赢得受众信任,靠真实报道树立权威公信是必由之路。为了抢时效、抢眼球、抢广告,有意无意编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制造舆论事件,引发民意撕裂、情绪对立,却拿“反映了真实现象”“击中了民意诉求”等说辞辩解和开脱,那新闻还能称其为新闻吗?似真实假的“报道”除了浪费时间、伤及无辜、扰乱人心,能有什么价值?记者和媒体“连命都不要了”,能有什么威信和尊严?新闻产品凭什么让受众相信和订阅?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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