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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少数地方实施2.5天休假制度,其实也代表了一种真实的政策回应,这理应得到尊重,而不能由此得出必须搞强制执行的结论
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制度。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每周休假2.5天的意见。但是,在这些省份中,目前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6月21日中新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对于推行2.5天假制度,其实有明确的前置限定。一是强调“鼓励”弹性作息,而非“落实”;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2.5天假“创造条件”。由此也就不难明白,不同于其他必须落实的法定假期和带薪休假制度,倡导性和鼓励性的2.5天休假模式,在落地的时候出现“滞后”或地方差异,有其必然性。
当然,并不排除在倡导和鼓励上,一些地方存在懈怠心理或积极性不高。但基于现实,2.5天休假制度遇冷,至少在现阶段未必不是一种各方可以接受的状态。在该规定出台之际,就有人指出,能率先实行2.5天休假制度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很可能等同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而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让企业额外承担半天的假期成本,其难度可想而知。
那么,如果只有公职人员“有条件”享受2.5天假,其所受到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要知道,在日常性的法定假期与带薪休假的落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原本就比一般企业规范得多。因此,当前只有少数地方“尝鲜”2.5天休假制度,其实很可能既符合一些单位自身的实际条件,同时也兼顾了舆论的“情绪”。毕竟,2.5天休假制度会否拉大全民休假权利上的差距,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大条件”之一。
此外,也要考虑到2.5天休假模式所面临的内部分歧与意愿的问题。比如,即便一些公共部门可以每周休2.5天假,但上班时间并没有减少。那么是否应该考虑,部分人并不愿意通过平时“加班”来换取那半天假?而对于一些企业员工而言,在多拿半天薪水和多休半天之间,恐怕也要再斟酌。这些看似是细节,实则非常现实的原因,同样是2.5天休假制度遭遇“条件不允许”的部分表现。
讨论2.5天休假模式,其政策落脚点不能被忽视,即拉动旅游经济的发展。政府希望探索2.5天休假模式来推进旅游经济的发展当然没问题,但这毕竟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提升旅游经济恐怕和其他企业利益与产业发展并非完全一致。那么,不以强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行业都推行2.5天休假模式,首先就是社会经济理性的一种表现。2.5天休假模式倘若普遍推行,变成统一安排,不仅有违“弹性作息”的政策初衷,也同样可能会降低休假质量,这点不可不察。
再说,作为一种提倡性政策,2.5天休假模式本身就带有“试探”性意味。而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落实,这其实也代表了一种真实的政策回应,理应得到尊重,而不能由此得出必须强制执行的结论。更何况,多出来的半天假,对旅游经济的拉动作用到底有多大,缺乏严格意义上的论证。下一步政策到底该如何动,不如先看看先行先试地区的效果,再做打算。
社会假期安排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远非一种政策倡导可以完成。要知道,仅仅是单休改双休都用了45年的时间。回到国民休假权利的保障问题上,较之于2.5天休假制度,我们仍面临着“底线不保”的现实困境,即法定假期,包括双休、带薪休假、加班费等都还远未落实。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推行法定假期之外的2.5天休假制度,其所展示的“理想色彩”本就需要正视。至于实施上出现“步调不一致”,实属意料之中,大可不必强求,各地量力而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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