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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部门有责任摸底并建立留守儿童中心,监管到每一个孩子;而对流动儿童,城市的接纳力度应该再大一些。家长要努力,全社会别旁观,政府部门尤需负起责任。
7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规定,该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如果父母放任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最严可剥夺其监护权。
未成年人脱离家长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容易引发双重悲剧。一是他们往往成为被伤害者和被侮辱者,比如遭遇性侵;二是他们容易误入歧途,小小年纪便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于此而言,湖北省拟出台的相关规定,无疑极富现实指向,如果最终通过,对未成年人就是一种有力的法治保障。
但更该看到,不少家长不是不愿监护好孩子,而是无能为力,或力不从心。有句话说得好:“我双手抱着砖,就无法抱着你;我抱着你,就无法搬砖养你。”哪个家长不疼爱自己的孩子?要养家糊口,就要外出打拼,这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整天陪着孩子。
有人说农民工为何不把孩子带在身边?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前农民工在城市中仍处于“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歧视、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的困局。他们是城市的过客,是很难扎根的异乡人,他们想成为新市民路阻且长,何况他们的孩子?对于农民工来说,孩子在城市上学,都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
这几年,无论中央的制度安排还是各地的具体实践,城市越来越向农民工随迁子女敞开了大门,但仍有一些制度性障碍没有清除。而且,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够高等原因,也决定了他们不敢将孩子带在身边。现实中,将孩子送到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固然是一条途径,但由于他们年事已高,很难将孩子照顾到位。
这足以说明,父母不是不爱孩子,而是有难言之隐。权威统计称,湖北省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呈上升之势,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群体。湖北如此,其他地方恐怕也好不到哪里。未成年人犯罪,伤害了别人,自己何尝不是受害者?
农民工一方面要打工养家,另一方面要照顾孩子,该如何取舍?选择一个,必然会牺牲另一个,政府部门是不是更该多想想办法,化解这个难题?
我国目前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加上3600多万的流动未成年人,总数在1亿左右,大约占全国3亿未成年人的三分之一。每个孩子都应该拥有美好未来,对留守在乡村的儿童,基层部门有责任摸底并建立留守儿童中心,监管到每一个孩子;而对流动儿童,城市的接纳力度应该再大一些。家长要努力,全社会别旁观,政府部门尤需负起责任,如此,才能合力托起未成年人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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