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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看“高薪保姆”
许昔龙
//www.workercn.cn2017-09-01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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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高薪招聘保姆的家政公司,“高薪保姆”月薪3万元,但不用提供做饭等家务服务。这就太令人感觉反常了,保姆不就是要提供洗衣、做饭、带孩子、照顾老人、收拾家居等家庭日常服务的吗?保姆所获取的薪酬也往往与其提供家务服务的熟练程度等有关,且有相关的行情可参考,每月3万元的薪酬,即便是在作为大都市的首都,也绝对是高薪,是什么人愿意花高薪雇用一个不用干家务的保姆呢?享受高薪却不用干家务,那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呢? 

  经过记者的暗访,“高薪保姆”的雇主大都是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的单身、有钱的老板,他们的真实意愿是找个一对一的“陪床阿姨”,不想掺杂任何感情和经济纠纷,这样一来,可用完一个再换一个,真是有钱就可任性啊!而那些打着“高端”旗号的家政公司则成了这些有钱土豪们与“高薪保姆”之间的居间人。

  对家政公司来说,高端服务必定带来高额回报,然而,如果服务内容违法,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明眼人都知道,所谓的能获取高薪的“陪床阿姨”无非就是提供性服务,是卖淫。而居间介绍卖淫则为刑律所不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及刚实施不久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介绍二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此看,家政公司如果介绍两位以上“陪床阿姨”或从中赚取居间费一万元以上的,就可定罪处罚了,这是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家政服务方兴未艾,但也乱象丛生,依法家政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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