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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高考状元,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广东恩平著名华侨冯活灵给家乡高考状元奖励“状元房”;重庆永川区政府和合川区政府,每年奖励高考状元10万元;四川乐山市2004年理科状元黄霞蔚,获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奖品”;学校、企业等各方面奖励2014年福建省文科状元十几万元;2015年泉州状元获奖20万元的单身公寓……(7月21日东南网)
现金+洋房,状元不偷不摸,靠勤奋学习赚了很多,没啥好指摘。那种“点到为止,别让奖励成为包袱”的所谓专家言论不过是替古人操心罢了。截至目前,还没有听说过哪位状元因为获奖“伤仲永”,状元很聪明,不是赵作海,岂会随意糟蹋钱财和不思进取?
真正值得社会担心的是一直被忽视,却常常出现在重奖状元行列中的“纳税钱”。
国计民生的项目很多,如果国计民生都抓好了,民众没有任何困难,不需要帮扶,拿出部分纳税钱重奖状元是可以的,问题是国计民生往往欠账太多,很多地方要老百姓扶持和献爱心,岂能把“纳税钱”浪费在重奖状元上面呢?
“纳税钱”该如何用?私人的钱,锦上添花,随意用,是可以的,但是纳税钱不可,纳税钱必须雪中送炭,比如每次高考结束,一些地市的总工会要求二本以上的寒门学子去登记,给予数千元扶持,这就是把纳税钱用在刀刃上。
就算某些地方政府财政阔绰,钱财不是问题,但是有权不可任性。这是纳税钱,牵涉纳税钱的开支必须经过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人大审议等批准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没有接受监督,是绝对不能动用纳税钱重奖状元。
奖励状元,无需政府操心,政府当果断与奖励状元一刀两断,划清界限。状元学习基础好,比如某市理科状元清华读7年,没要家里一分钱,各种奖金拿到手软,政府完全不必为状元操心,让那些有钱的私人(企)重奖好了。
经济形势不好,民众民生多艰,用纳税钱重奖状元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纳税钱”必须退出重奖状元行列,不仅仅是指政府部门,凡是钱财来源于纳税钱,比如财政拨款的各级学校,景区等都不能任性,必须遵守纳税钱的管理规定,不能胡乱开支。
私人重奖各类状元,政府扶持基础教育,可以并行不悖,如此教育才能稳步发展,教育才能为民族复兴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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