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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法学理论的生长创造了新的机制,让问题的发现、分析的开展、答案的给出,不再坐而论道、晦涩艰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接收了首批10名法律研修学者。这是继去年专家学者挂职最高法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为推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双向交流,创新培养法治人才的又一举措。
一位曾在最高法挂职的学者感慨,回到学校后,自己的观点不像以前那么“新锐”了。参与了司法解释的制定,见证了司法案件的审判,过去天马行空的想法如今变得更加务实,研究的方向也更有现实针对性了。
的确,当前一些学者热衷追赶西方的理论热点,研究方法也是从书本到书本,对中国问题研究得少,对中国经验总结得少,对中国答案探究得少,发表的观点新奇但不接地气,时常遭遇舆论调侃。
不可否认,在理论创新的某一个阶段,需要甘坐冷板凳,开展艰苦细致的文献研究,把前人的理论成果充分消化吸收。一些研究甚至可以“闭门造车”,在思维游戏中推导出答案。然而,法学学科有其特殊性,它是一门实践性、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学科,脱离了孕育它的时代和土壤,不仅研究成果难以转化为对现实社会的推动力,而且可能因水土不服而对法治建设带来副作用。
最高法建立研修学者制度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学者在司法机关的研修,与在国内外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研修不同,他们将参加最高法有关会议和重点工作,参与重要司法解释的调研论证,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还将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10个研修课题,这种“代入式”研修,不仅弥补了从书本到书本的缺陷,而且为理论创新找到了坚实的社会土壤。可以说,最高法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法学理论的生长创造了新的机制,让问题的发现、分析的开展、答案的给出,不再坐而论道、晦涩艰深。
最高法建立研修学者制度也将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为司法机关带来新鲜见解和不同主张,促进司法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进一步营造学术界与审判实务部门良性互动环境。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之树常青;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实践方有活水之源。研修学者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将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最终助力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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