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高校涨学费要有章可循
晏 扬
//www.workercn.cn2016-06-21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广东省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和江西省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全国已有十多个省份调整了高校学费标准。各地普遍强调,学费涨幅考虑了居民经济承受能力(6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大学学费未必不可以上涨。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校办学成本不断提高,大学学费适当上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不无正当性。对此,想必大多数人都能够理解。但是,大学学费不能想涨就涨,更不能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对此,各高校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有清醒的认识。总体来说就是大学学费上涨要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高校难免会有上调学费的冲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也可能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大学学费乱涨价,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订立几条规矩,保证大学学费上涨做到适度合理、公平公正。

  其一,公开高校办学成本明细账,加强成本监审。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均教育成本,即高校培养一名大学生究竟要花多少钱。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一些高校种种铺张浪费乃至由腐败造成的损失,不能被计入生均教育成本。换言之,生均教育成本应是培养一名学生的必要支出,那些非必要的支出,显然不应该由学生来埋单。

  其二,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和吸纳民众意见。大学学费关乎民众切身利益,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是必经程序,而不能由高校与价格主管部门密谋而定。大学学费是否在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家长们的教育投资与收获的回报是否相称,普通民众最有发言权。“兼听则明”,兼听高校与百姓的意见,兼顾高校与百姓的利益,才能让大学学费调整更加公平合理。

  其三,大学学费标准不得超过生均教育成本的25%.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即高等教育成本的“大头”由政府和高校承担,学生只承担其中一小部分。25%是一条“政策红线”,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逾越,去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其四,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高等教育虽不是义务教育,但毕竟具有公益属性,况且,我国高校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以上,学费上涨会让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保证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一句庄严的承诺,高校既然增收了那么多学费,就应该多拿出一些来资助贫困学生。在某种意义上,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补助力度,既是大学学费上涨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为学费上涨“正名分”的一种必要方式。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