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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9日《长江日报》的报道,近日,武汉育才第二寄宿小学设立了一项新制度,六年来综合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获得该校奖学金。该校首次向优秀毕业生发放奖金1.8万元,并由老师们以家访的形式送到了学生家里。
据校方称,该校奖学金的评定除了要参考学生在校时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例如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课余兴趣、道德品质等。但在大家看来,除了学生成绩是可以量化的之外,其余如学习习惯、道德品质,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另外,学校没有在学生毕业前公正、公开对所有学生进行考核,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作为一所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武汉育才第二寄宿小学,建立一个如此要一直施行下去的奖励制度,我们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学校是否是为了引起媒体的关注,扩大学校的知名度,或者是想通过重金奖励毕业生来吸引更多的小学生就读呢?学校管理层是否有此心,我们不得而知。如若没有是最好,就当笔者做了一回“小人”。
但是,对于重金奖励小学毕业生的做法,我想很多家长都会像我一样表示担忧。因为,学校以此给孩子们树立一个“榜样”,一个“标准”。我们似乎看到了学校又要把千差万别、“各有所长”“有无限可能性”的孩子装进一个模子里边去了。因为学校主张只有成绩优秀、友善、人缘好、兴趣广泛的孩子才是“优秀”的,不具备这些品质的孩子都与“优秀”无缘。如此老师和家长们,又开始多了一个可以经常念叨的“别人家的孩子”了。这样,对没有获奖的孩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我们常说,教育应该尊重个体生命的“不同”,特别是对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在兴趣爱好的培养上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智力的发展方面,也还有很大的潜力。我们应该尊重孩子的兴趣爱好,应该对他们的兴趣爱好和在某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给予更多的赞许。我们不应该简单认为某个孩子比其他孩子优秀,也不应该认为某个孩子不如别的孩子,这样的做法是草率的,甚至是愚蠢,因为它极可能抹杀某个领域的一个“天才”。
但是,无论家长还是老师,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都在习惯于做这样的评判者。他们告诉什么样的孩子是优秀的,并通过日常的赞扬和奖励来引导孩子向着那个优秀的孩子的方向去努力,企图让所有的孩子都变得和那个优秀的“榜样”一模一样。然而,这往往“南辕北辙”或“半途而废”,让孩子们成了“榜样”的半成品。
我主张,在小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老师和家长的学业评价应该退场。我在这里特定限定了该退场的只是“学业”的评价,道德评价和价值观的引导并不在此列。
在孩子小学阶段的学习上,老师和家长不应该是孩子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即把孩子引向某个方面和某个领域;也不应该做孩子成长中的主角,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代替孩子做选择,把孩子“培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老师和家长应该做好铺路人和守望者。做好铺路人,即为孩子兴趣爱好的发展铺好路,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促进孩子爱好和优势的发展;再者,做一个守望者,陪伴在一边,守望着孩子快乐安全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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