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逆行
新闻:11月6日封面新闻报道,10月25日,四川省石棉县人余某驾驶一辆灰色小车,沿雅西高速石棉往汉源方向车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5座隧道,一路险象环生,且两次拒绝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的指令,最终在高速路上被民警拦下。11月5日,石棉县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称,已依法对余某批准逮捕,并称该案是该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
点评:批捕不出意料,但是那句“该案是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让人颇感不解:余某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多大的危害,让人想想都后怕;对如此疯狂的举动,为何还要等监督后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呢?
最大的可能,是有人认为余某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把一切犯罪都当成结果犯,没后果就不追究,这是司法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大误区,也带来种种恶果。是时候清算一下了。
■狗主人发飙
新闻:11月6日《都市快报》报道,居住在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的徐女士报料称,3日晚,她和3岁的女儿以及6岁的儿子在小区南大门门口散步时,一条没拴牵狗绳的宠物狗朝自己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之后狗主人冲过来指着她骂:“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吗!”并当着徐女士两个孩子的面对其暴打,致徐女士无名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点评:都说狗的性子随主人,从这件事看,信然。
遛狗不拴绳,狗攻击小孩也不闻不问,别人只是用脚驱赶一下狗,他却发飙了,先是辱骂继而暴打……想提醒下这位狗主人:这是法治社会,如此养狗,别说狗是你“儿子”,它就是你爹,也不行!
■业主不买账
新闻:11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54岁的四川泸州市民范某喜欢雕刻,他花了一年多时间创作出了一对石刻巨龙和一尊男子抹澡像,并搬进自家小区,摆放在楼下的绿地里。不想,很快就遭到了一些业主的反对。目前在小区物业、城管的协商处理下,判定两条石龙占用了绿化带,属于违建,要求尽快搬离。范某说,他原想是美化小区环境,哪晓得部分业主不买账。
点评:雕塑艺术水准如何,见仁见智,但擅自搬进小区,占用绿化带,确实不妥。
其实,这么干的,可不仅仅是个人。开发商、物业,也往往打着美化环境的旗号,在小区里搞些类似玩意儿。好不好众口难调,占用公共空间却是事实。是不是也该有人管一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