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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香港发生一起内地客被导游团导游及“不明人士”围殴的事件,起因是一名内地客逛珠宝店因“嫌贵不买”起争执,随后遭神秘男子拖出店围殴。重伤后的该男游客经留医抢救近24小时,于次日10时许终告不治。案件也已改列谋杀案。(10月20日综合《环球时报》、澎湃新闻网)
又是团费低得诱人的旅游“购物团”,又是“买卖不成、仁义安有”的撕脸争执。但这次,对一名“嫌贵不买”者的围殴痛打,乃至最终使之不治身亡,则显然已让刚刚经历国庆黄金周“冷清”场面的香港,再度提升了“影响游客来港意欲”的连带隐忧。
的确,近些年来,在国民旅游热迅速兴起的同时,也集中爆发了种种旅游接待和服务中的短板与猫腻。如游兴虽高、游德欠佳的胡乱涂刻“到此一游”,又如磨刀霍霍、痛宰游客的“青岛大虾”等。但若作番调查,试问现在对跟团旅游最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估计十有八九,公众会把矛头对向或明或暗的“购物陷阱”。香港这桩由“购物团”成员不乖乖购物而引发的夺命事件,虽说游客有“需要购物”的心理准备,但肯定想不到或会遭到“影子团友”的逼购痛殴。
“夺命购物”该警醒“纯粹旅游”了。早有论家提出质疑,不知从何时起,参加旅游社的跟团游,如果没被“植入”五花八门的购物安排,好像就不成其为“旅游”了一样?所以,时下的旅游项目中,为了满足部分游客的特别需求,便有了“无购物纯旅游团”这一感觉怪怪的说法。而事实上,“原味”的旅游服务和过程,本来就不应把“购物取利”视作理所当然,也即旅行社首先要提供“纯粹旅游”,才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消费常态。
游客有购物的愿望和需求,但不等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可以从利己角度出发,将之任性“开发”成添加各种购物安排的“非纯粹游”。尽管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对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种种出游乱象作出了明确限制,但现实足以表明,众多旅游服务机构将“旅游”与“购物”的强行嫁接,而不是明令要求把“纯粹旅游”作为首要职责,确凿可说是引发各种旅游纠纷、阻碍旅游正常发展的一大“痛点”了。
或许有人会说,“纯粹旅游”固然不错,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结果是,会让跟团旅游的费用也随之增高。对此我认为,旅游费用的“宁可明增,不想暗损”,好处至少有三。一是促使众多旅行社“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二是游客面对各种“逼购圈套”时,相关追责马上就能唯旅行社是问;三是当“财物旅游”不再成为习以为常的主流,旅游从业者才更有可能去“拼服务”“拼口碑”,让游客真正得实惠。
“夺命购物”是憾事,但通过这一惨痛的教训,若能“刺激”相关部门迅速决断,把推开“纯粹旅游”的复位和导向,作为今后提升国民旅游质量、强健旅游发展步伐的重要工作,我觉得这才是标本兼治,杜绝“夺命购物”的最好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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