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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9月20日,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最高达5元——“0点至2点,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 引发了不少争议。(9月25日《成都商报》)
半夜进入小区,最高需要交纳5元的“开门费”,这样的小区收费是否正当合理?笔者以为,尽管在这方面目前确实“没有法律规定”,但如果这一小区“开门费”,履行了相关物业收费的管理程序,如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认可同意,并且同时也不违反相应的收费原则,那么,它实际上是具有的正当合理性的,并不存在值得太过苛责厚非的毛病。
应该看到,像夜间“开门费”这样的小区收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它事实上属于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市场调节”性质收费,并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或政府指导来定价,只需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事先自主协商约定即可。如据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上述收取最高5元“开门费”的小区,实际上是经过了这样的事先协商约定程序的,如“去年我们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将开门费进行调整”,而这样的“业主大会决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全体业主显然都理应遵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当然,除了相关的收费程序,“开门费”这样的小区收费是否足够正当合理,也要同时审视其收费本身的合理必要性,这诚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而这方面,笔者以为,上述小区夜间“开门费”,恐怕同样也挑不出太大毛病。首先,业主夜间尤其是“凌晨2点以后进入小区”,势必会额外增加小区门卫的工作负担压力。这种情况下,以“开门费”形式给予门卫适当补偿,显然并不算过分。至于“最高5元”收费标准是否太高的质疑,在笔者看来,恐怕同样难以成立。如目前成都市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这意味着,5元其实不过仅相当于不到20分钟的工资而已。所谓“如果上夜班,一个月就要150元”,乍看似乎有理,但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一个上班族当真必须天天上夜班,那么1个月所能夜班费,恐怕也不止“1月150元”,这种背景下,小区门卫每晚起夜开门,获得5元的加班费,又能有多过分呢?
再者,除了补偿小区门卫的辛苦,通过收取“开门费”,事实上也能对那些习惯三更半夜出入小区的业主行为形成某种约束,从而维护其他大多数业主夜晚的休息权、宁静权。众所周知,现实中,一些业主之所以常常凌晨出入小区,并不一定都是因为“上夜班”,而往往是不良生活习惯使然,这诚如有小区门卫指出的,“经常到了三四点才回来,有些还喝得醉醺醺的,大声喧哗、唱歌影响到了一楼住户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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