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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刘攀摄
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参与见证了我国一系列重大的法治事件。
近日,李步云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就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解读。
依法治国,从十五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国青年报:您在国内学术界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如何演变的?
李步云:1979年我和王德祥、陈春龙撰写了《论以法治国》,被公认为是全面论证依法治国的文章,并引发了大讨论。
最早采纳法治概念的官方文件是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其中提到,刑法、刑诉法能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是我们国家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标志。
我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看做依法治国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一个里程碑是十五大正式确立治国方略。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二个里程碑?
李步云: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说明新的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依法治国。
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是连续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律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都要依靠法治来保证。
法治中国应该是什么样,四中全会前我提出几条意见。现在看四中全会《决议》都囊括了,以前没提的这次也提了:执政党依宪依法执政;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法治文化繁荣昌盛等。
我个人对四中全会很满意,它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使得我们国家向法治社会大大跨进一步。
中国青年报:四中全会强调了要依宪治国,同时要求加强宪法的监督和解释机制,这个机制将会如何实现?
李步云:四中全会提出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研究这个问题。现在的制度涉及层级太低了。人大法工委下有一个法规处,审查上报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有没有冲突,一个处来审查远远不够。宪法监督这么大的事怎么能一个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