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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的免费午餐,让传统媒体苦不堪言。天下从来就没有吃不完的免费午餐,别人没有责任长期提供免费产品
为巩固“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果,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4月23日《人民日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人们开始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在网络媒体疯狂的转载过程中,纸质媒体也开始大量转载网络媒体的文章,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下一步,国家版权局还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长期以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的免费午餐,让传统媒体苦不堪言。天下从来就没有吃不完的免费午餐,别人没有责任为你长期提供免费产品,让你闷声发财。于情于理,使用他人的作品,享受他人的服务,就需要付出报酬。合作共赢,才有未来。或许在互联网草创阶段,纸媒给网媒当义工还有情可原,而现在随着转载新闻起家的几大门户网站迅速做大,相继在美国上市,再维持旧的媒体生态就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尤其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当下,牺牲前者利益反哺后者,不符合发展规范,也没有可持续性。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使得传统媒体的作品可以不经其他媒体同意而直接转载,但得支付稿酬。这个规定,把辛苦采集和生产新闻作品的传统媒体置于尴尬境地:网媒转载他人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发媒体没啥联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即可。至于稿酬标准,往往低得可怜。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融合就像一对新人组合,要学会相互尊重、相互体谅,才能完美。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规定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须先行和原发媒体进行版权接洽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转载。这标志着,中国网媒理应成为尊重版权、执行版权保护政策的先行者。对于习惯把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当作免费午餐的网媒来说,无疑是走上遵纪守法道路的好机会。
网媒应该明白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他人作品,不论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网媒对转载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更改标题,当足以导致对公众误导之时,转载行为就变成了侵权行为。如今网上广为存在的“标题党”就是这类侵权行为的典型例证。
保护知识产权是媒体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融合发展的前提。应该说,加强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任务繁重、刻不容缓,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这既是保护原创、促进文化繁荣所必需,也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护网络安全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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