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学校、家长,都是对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要环环相扣,齐心协力。
“孩子抱着手机刷个不停像是中了毒”“刷抖音、看快手成了留守儿童最喜欢的娱乐活动”——来自近日《半月谈》的报道显示,一些互联网平台正在通过算法,一味迎合青少年的偏好,向他们“投喂”大量无营养、高相似度的内容,让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受困于“信息茧房”。
“信息茧房”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指的是信息体系个人化导致的信息封闭的后果,通俗地说就是,在海量信息面前,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关注选择接收其中一部分信息,进而减少、忽略对其他信息的接触,久而久之,就会像蚕一样把自己逐渐禁锢于自我编织的“茧房”之中。
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每个人的时间、精力只能支撑其接收一部分信息。而“信息茧房”的背后,还有着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内容生产者的推动——用户的每一次点击、浏览,都在网上留下痕迹,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也成为相关平台给用户“画像”的基础。“算法”技术普遍应用之下,这一秒,某人关心了“土豆”,下一秒、未来很多秒,就会有平台给这个人推荐“土豆丝”“土豆泥”“土豆饼”等。
如此现实语境下,为什么青少年的“信息茧房”问题尤其需要关注和警惕?
因为他们大多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有些问题的清醒判断能力,容易被带偏。
他们是互联网的“原住民”——有调查和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显著高于总体人群的互联网普及率(64.5%);全世界每天有十几万名儿童第一次上网,平均每半秒就会新增一名儿童网民。
这些或许都决定了,青少年一定会成为诸多互联网平台的“大客户”和“必争之地”,受到种种特别的“关照”和“青睐”。
客观而言,互联网对青少年的积极影响和作用很大,比如,降低了获取知识的门槛,满足了社交需求和表达欲望,丰富了生活内容,激发了创作热情,等等,但一些负面效应同样应该引起重视。比如,有的网络平台娱乐化倾向严重,充斥猎奇、刺激、低俗的内容;有的热捧个别“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偶像明星”;有的不断推送各种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打着虚拟世界的旗号歪曲历史、恶搞英雄……这些对青少年来说,往往是难以辨别和抵御的。也因此,一些极端事件不时发生——有的青少年因为模仿短视频中爆米花的做法,引发爆炸,导致伤亡;有的孩子因为看了用胶带、绳索整蛊他人的视频,“学以致用”地恶搞同学,导致意外;而刷父母的银行卡,打赏主播、充值游戏,已是常见“剧情”。有的青少年受网络负面影响,行为上跑偏,心理上失衡,最终可能出现价值观的扭曲和畸形。
流量为王、逐利为上,互联网商业公司的商业属性使然。如果把板子都打在其缺乏社会责任,或者说让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引领价值观的重任,并不对路,也不现实。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教育命题,更是全社会要共同担当的责任。
刚刚完成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内容,这一方面是对社会现实变化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也说明对青少年的保护要扩大主体、扩大范围,要提供更全方位、多角度和层次的保护。尤其是在“网络保护”这一章,明确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规定了网信、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规定了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等——总之,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学校、家长,都是对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要环环相扣,齐心协力。
在互联网时代,引导、帮助青少年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正向作用、抵御其负面影响,从而更加健康地成长,这是我们对下一代的责任,也是对国家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