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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程序形式上,还是实质效果上,廉政账户都并非制度性优选,也非“以法治腐”的可行手段。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见8月7日《新京报》)
廉政账户,是地方纪委为帮助一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那些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的,是组织给予其自我改正的制度平台。其设立后发挥了应有功能,一些地方廉政账户累计的金额也相当可观。如广东纪委晒出的2014年该省各级廉政账户收缴礼金达6500多万元,而在山西省,14个月收了1.7亿。
不过,从调查情况看,廉政账户设立之初,就存在两大天然弊端,一是有官员收受贿赂后,并非第一时间主动上交,而是“闻风上交”,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二是存在“收多交少”甚至沦为作秀工具,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交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更重要的是,正如相关专家所言,设立廉政账户是为腐败脱罪,减轻罪责,开方便之门。账户本身的不透明,加之容易沦为减轻罪责的“灰色地带”,可见廉政账户已然到了不得不撤的地步。
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而在程序上则要求“当面拒绝和退还”,而不能以“面子过意不去”作为缓冲理由,并为腐败留下隐患。退一步讲,即便要退还也要实名上缴或在主动交代的基础上,才能视其为“态度诚恳”,而不是以匿名或假名的方式“一交了之”,组织既无法掌握情况发现隐患,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而当事人也会心存侥幸无以“迷途知返”。
某种意义上讲,无论从程序形式上,还是实质效果上,廉政账户都并非制度性优选,也非“以法治腐”的可行手段。取消既是弥补不足和杜绝问题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长效反腐的现实需要。而从给腐败后自救之机,到腐败前的坚决抵制和防范,关口的前移有助于反腐的升级,并最终达到“不能腐”到“不想腐”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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