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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去年年底以来,最高检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自身不规范行为亮剑,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持不懈地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
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源于公正。要保障司法公正,唯有规范司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提高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防止专项活动“疲劳症”,克服懈怠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业务建设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真正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工夫,见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顽疾”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对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既要立行立改,又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能否严格司法,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改革,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按照修改后立法法的规定要求,健全定期清理机制,杜绝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超出法律原意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要全面清理各类司法办案考核指标,坚决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
尊重律师辩护权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各级检察机关要从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探索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努力与律师一起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一次不规范的行为和疏忽,可能埋下事故隐患,造成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广大检察人员应认识到只有自身严格司法、规范司法,才有底气进行法律监督,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真正让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成为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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