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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朋友圈里的人都在热议着一个数字,就是上海司法改革初步确定的法官、检察官收入高于普通公务员43%。将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作为参照,很可能陷入舆论困境,既让普通公务员群体感到不爽,也可能让原本对公务员工资极度敏感的民众产生不理解。但是敏感归敏感,法官究竟应该拿多少钱,却是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得不慎重对待的问题。
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评论,叫司法改革也需要“货到付款”。文章的观点我并不赞成,如果真的“货到付款”,可能改革就没有几个愿意“送货”了。但其背后反映出的民众心态值得重视——在很多普通人看来,当司法改革还没有改善我们的正义获取质量,当司法公正、司法廉洁还没有提高到人们所期待的水准时,凭什么给法官涨工资呢?
老百姓更愿意从改革的实际结果上评判,但改革决策者们却不得不考虑法官的职业吸引力,防止改革中出现人才流失、难以为继。如果改革不能确立起必要的正向激励机制,就很难保证司法改革的成功。于是问题来了,是先涨工资才能有较高的司法质量,还是先达到了理想的司法质量再给法官涨薪?改革似乎还需在这个问题上达成更多的共识,而不是在具体的数据上扩大分歧。
任何改革最终都会落到利益调整上。法官薪水的确定不仅关系法官队伍的安稳,影响今后司法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对法官的职业认同。上海确定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标准,相信一定是经过认真调研和核算才得出的。但网络上反应强烈,从公务员群体到普通大众提出不少质疑。从制度设计而言,薪水问题确定不好,很可能造成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共识产生分裂的危险。
当薪水标准与法官的期待值差距过大,在法官员额减少、办案数量激增、司法责任加大的背景下,法官的职业吸引力很可能严重下降,加剧优秀法官人才流失的趋势。尤其实行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将减少,人均办案数量将大幅增加,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法官对其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终身负责。如果一个法官每年办理300个案件,工作20年就要对6000件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这种压力需要在职业薪水上得到体现;但与此同时,当薪水过高尤其是形成与普通公务员的鲜明反差,可能引起现有公务员群体以及社会民众的反对。如何确立一个适当的薪金标准,谨防社会不同群体对司法改革的共识出现裂痕,至关重要。
从世界范围看,法官工资高于普通公务员,这是通例。与此同时,律师职业收入高于法官,也同样是通例。前不久,上海一家基层法院的副院长被新单位开价年薪100万元挖走,在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动。而近期出现的一些法官检察官辞职,更是显现出改革中司法职业群体对个人待遇的关注和躁动。在这种背景下,既要保障法官体面的生活,又要避免太过招致社会的不满情绪,一定程度上不仅仅取决于薪水标准的数字本身,而且也取决于标准确定背后的程序正义,即将薪金标准背后的依据和考量事由充分公开。
说到底,法官的工资究竟如何确定,其争论的症结不是能不能涨、涨多少的问题,而是最终给出的工资标准究竟依据何在。在这里,域外的经验和其他职业的比较,都只是参考依据,最关键的信息是要给出法官的成本与付出。例如,培养一名称职法官的成本有多少?与培养一名称职普通公务员的成本相比如何?法官面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所要花费的精力如何量化?与普通公务员的重复性劳动差异多大?法官审判终身问责的压力风险有多大?与普通公务员相比压力如何?只有建立在科学且可靠的详实数据分析基础上,人们才能看到工资背后的合理性、正当性依据,即便是一个很高的工资,大众可能也会接受。相反,如果只是简单地与国外类比,很可能会陷入法官、公务员和民众都不讨好的多重困境。
其实,国内的一些公共政策都缺乏科学的论证与说理。上海43%的增幅比例没有给出细致的理由;深圳在确定81名主任检察官之后,检察官工资上浮10%到30%,也没有给出背后的理由。很多时候,公众对于结果的不满,是因为对得出结果的过程的信息缺乏了解。公开法官的成长成本、办案数量、工作时间、责任风险等,在详实的数据基础上,让全社会看到法官拿的薪水名副其实,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增进人们对司法改革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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