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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政府和官员认真对待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人民群众才会认真对待政府、法律和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一讲话深谋远虑、高屋建瓴,揭示了领导干部善于依法解决问题与人民群众崇法、守法、护法之间的关系。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当务之急是重视法的实现,把“纸上的权利”变成“诉讼中的权利”。
在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引发矛盾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纠纷。与以牙还牙、同态复仇、围堵政府、上访缠访等非法治方式相比,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无疑更理性、经济、和谐。在法治国家,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法律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人民群众普遍倾向于选择寻找法律帮助而不是其他,这本身就显示了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觉醒。
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领导干部是主体。在目前的国家治理体系中,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是否依法行使权力,直接关乎法治建设的成败。很多事实已经证明,只有政府和官员认真对待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人民群众才会认真对待政府、法律和秩序。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已有较大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法治现状仍不容乐观。决策时不依照法定程序,急功近利、独断专行;行政中不遵循法律规定,以势压人、简单粗暴;面对行政诉讼时,以权压法、干扰司法。凡此种种,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赖,更遑论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了。
“法律不是刻在竹简上,也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人民群众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取决于他们在用法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有的群众可能一辈子只进过一次法院、打过一次官司,法官办案是否公正就可能影响到他对法院的评价,甚至对党和政府的印象。领导干部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取决于其是否真正崇敬法律、信仰法律。只有在内心深处崇敬法律、信仰法律,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结论;才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方法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才会在面临人治与法治的两难选择时,毫不犹豫地舍人治而选法治。因为只有懂得法治的人才知道,无论对于事业发展还是个人前途,遵行法治无疑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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