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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深圳市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相关要求,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查明“裸官”212人,对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44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8月2日中新网)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干部选拔遵循好干部标准,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等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深圳对“裸官”任职进行大排查,对44名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折不扣的执行,是向预防腐败跨出了一大步,更是赢民心之举。
“裸官”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指亲属移居国外的官员。其实,在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对公职人员提出政治忠诚方面的要求,是现代行政体系的共识,世界各国莫不如此,这也是对“裸官”实行特殊监管的依据。
客观说,“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贪腐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只需“一张机票、一本护照”,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尽管不能简单地认定,“裸官”必定是贪官,“但想办法把配偶和子女先弄到国外,为自己留条后路,则是现代贪官惯用的伎俩,已非秘密。”这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博士说的。他指出,“若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这不仅影响国家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打击国民士气;在国际上也有损国家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祖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同时,“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
全面清理裸官,就是给裸官戴上紧箍咒,就是让更多人明白:做裸官还是要升迁,也只能选其一。如此信号,势必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政治忠诚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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