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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深圳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市金融办主任科员胡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购物卡的案件。这是较长时间以来市纪委首次单独就一宗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进行点名曝光。(8月3日,《南方都市报》
长期以来,对于违纪干部的“通报”,基本上采取不点名或者隐约点名的方式,“某省”“某市”“某单位”“某官员”“少数人”“个别人”等字眼经常出现在通报中,似乎这种讳莫如深的通报方式已经成为一种在通报中的传统。可是,这中传统在2013年年底被打破,中央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点名”通报成为一大亮点。在此之后,各个地方纪委纷纷效仿中纪委的做法,一时之间“点名通报”成了正风肃纪的新常态。
这次,深圳市纪委首次采用“点名通报”的形式,曝光了市金融办主任科员胡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购物卡的违纪行为。虽然和中纪委首次“点名通报”比起来,有些晚了,但是这种与时俱进的态度,是值得点赞的。
通报本身就具用告知性,从这个角度讲,通报就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用一些含糊其辞的词语,一则通报信息的传递不够准确,二来对于涉事官员和广大党员干部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相反,社会公众在看到这样的违纪通报时,只能激起他们猜测窥探的欲望,对于他们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来说,是极为不利的。正风肃纪不仅要靠官方的管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因此,扯下违纪通报的“遮羞布”,回应公众的关切,“点名通报”很有必要。
其实不管是不点名通报,还是点名通报,只要是违纪通报,其最大目的在于警示,即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对照自省,从而做到不碰红线,警钟长鸣。可是,在一些厚脸皮的官员眼中,“点名通报”对其来说,压根一点用处没有。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2013年12月,就因公款大吃大喝,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但仅时隔一个月,石力再次违纪。这种连续“踏雷”的官员,显然没有将“点名通报”放在眼里,警钟不但没有长鸣,相反还变本加厉了。
因此,对于违纪官员除了要进行“点名通报”之外,还要加强事后的监管,提高违纪的成本,当惩处痛到心里,才能长记性。另外,对于违纪的厚脸皮官员,还应该重视羞耻感教育,知耻后勇,方能治病救人。唯此,多管齐下,违纪干部才会做到心中有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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