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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立:窝案里总有乱七八糟的肮脏利益链
//www.workercn.cn2015-08-20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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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普通企业摇身变成福利企业,得以堂而皇之骗取税收补贴。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丹阳市的一桩窝案。(8月19日澎湃新闻)

  残联理事长和民政局生产科长联手,普通企业立马变成福利企业,他们进而从中套取税收补贴。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并非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但却从中可以解读出职权犯罪所能囊括的所有元素。万变不离其宗的是,窝案当中,总是拥有各种权力意欲染指非法利益链的黑手。

  残联理事长和民政局生产科长,本应该立足岗位,为残疾人或残疾人组织谋福利。然而,由于权力受制约程度偏低,以致于具体分管一项工作的理事长和生产科长,收人钱财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企业的造假行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中饱私囊。

  此案东窗事发,是知情人报料引发的。倘若没有知情人的报料,骗税之事还不知道会持续多久。残疾资格造假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首先是那些应该得到残疾福利企业政策照顾的反而没有得到照顾,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却在不停染指税收优惠。

  职务犯罪窝案总有发生,教训也是同样深刻。就在前几天,媒体报道贵州存在雇佣农民住院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有的乡镇、村干部,也存在部分干部联手做假,骗取国家农村危房补贴等等。权力一旦沆瀣一气,惠民政策被侵害之大影响之远可能更甚。

  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易于产生专权式贪腐。然而,权力的分散虽然提高了职务犯罪的“成本”,但仍然存在权力间的合作违法情况。残联理事长和民政局科长联手犯案就是一个鲜活的证明。倘若企业想造假骗取国家退税,没有残联理事长和民政局科长高抬贵手,实现骗税的目的要难得多。正是由于残联理事长和民政局长的双双授意和推动下,企业便成了职权犯罪的利用工具,甚至是相互串通的工具。

  不管权力是集中还是被分散,关键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到位。窝案中的窝里斗,或者被其他知情人举报,或者被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教训都是深刻的。破解窝案之道,不仅要实现权力链间的制衡,还要真正把权力锁在笼子里,同时也应该把各种利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放在相应的位置上,该按照什么程序处置权益就按照什么程序怎样处置,一切都透明公开且受制约,这样的窝案又怎能发生呢?他们又怎么能够编织各种非法利益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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