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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司局级干部在北京市的住宿费标准将涨至全国最高水平的每人每天65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10月21日《京华时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上调之后,立刻引来了网友一阵冷嘲热讽,甚至破口大骂。然而笔者以为网友、民众并没有必要揪着不放。
我们可以从两个视角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个是考虑物价和房价的问题。上一次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是在2013年,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隔两年再次进行调整,看似时段短暂,但是大中型城市的物价、房价已今非昔比,同样的价格未必能够住进同样质量的宾馆,本次仅省部级上调300元,其余干部上调150元,总的来看司局级以下的调整比例最高,这一充分保障了低级别干部出差住宿的条件。
二是考虑干部积极性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查处的贪腐干部较多,“当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盛行,坐在办公室内行尸走肉,不愿出差。而提高差旅住宿标准,进一步改善干部出差的住宿条件,隐形之中也增强了工作积极性和提高下基层的主动性。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上调住宿标准不无道理。况且由于市场房价的波动及旅游市场的影响,选择在房价高峰时段出差极有可能入不敷出。加之“实报实销、上限报销”的原则,也从源头上堵住了官员利用出差获取利益的漏洞,因此不用担心“灰色收入”,如此仅仅是住宿条件的改善而已。
上调官员差旅住宿标准不必揪着不放,而且还应该大力倡导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差旅标准,减少行政级别之间报销额度的差距,充分体现公平、民主、公开的原则,让官员差旅报销的每一笔账、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同时官员更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住宿条件,多为群众做事、多为人民谋利、多为国家分忧,才对得起上调的差旅补助,对得起人民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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