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民主法治发展规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实现的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最能集中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按照民主法治建设规律,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民主法治,民主法治要通过一套具体的、符合本国国情的制度来体现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中国的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充分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中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有力保障。
世界上也没有统一的民主法治模式,各国要根据本国国情,探索适应本国发展要求的民主法治体系。民主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历程来看,照搬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模式,往往会导致社会政治动荡、政府效率低下、社会利益固化,现代化进程戛然而止或长期停滞。中国的民主法治模式,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逐渐摸索出来的一套制度体系,与中国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
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扩大的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集中表达的制度性设置,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制度性渠道。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各民族、各领域,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社会有深入了解,对人民群众的需求有直接感受。他们通过各种制度化的渠道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接地气,懂民情,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继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以及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要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增加基层代表的数量,使人民代表大会能及时反映社会结构的变化,始终能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法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密切关注社会对立法的需求,运用好立法权,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重点研究如何切实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及时将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要加强立法机关运行的法制化建设,及时推动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则的修订完善。要有效运用好监督权,完善执法检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作者:杨雪冬、黄小钫,分别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