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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利益至上 谋求劳资双赢
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达到“双赢”“两满意”
工资收入一直备受职工关注,企业和职工双方矛盾也常常由此引发。近年来,黑龙江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集中攻坚,营造了在协商中促和谐、在履约中促落实,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为企业营造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了“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各类企业共有1876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56户,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2份,覆盖企业256户,覆盖职工80417人。全区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1604户,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63份,覆盖企业1575个,覆盖职工51268人;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协议)16份,覆盖企业272户。全区共签订工资专项协议481份。目前,大兴安岭地区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8%,全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3.4%.
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三年来,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每年在工会全委会上都把工资集体协商列为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纳入年度“星级职工之家”建设目标考核中,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三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每年由主管主席带队,与相关部门一同深入基层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和推进,确保《三年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年来,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了对《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印发《学习手册》、法律法规宣传单,开展了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聘请维权律师等办法,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法律援助和服务,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单位的培育和选树工作,涌现出了漠河、古莲河、呼玛、松岭、塔河、韩家园林业局局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三年来,大兴安岭地区有5家企业荣获“黑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有5人荣获“黑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指导员”称号。去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拿出2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林业局进行表彰。近日,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又对三年来全区涌现出来的优秀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了表彰奖励。
去年年初,大兴安岭林管局工会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各地按照地区创建活动总体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三方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地区三方组织结合各自的实际,从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入手,明确了目标任务,合力推进《规划》的落实,去年以来,地区三方先后多次组成检查组,对基层单位开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