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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章程
(2005年1月7日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五届一次委员会议通过 2005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查同意 2005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简称中国职工技协,英文译名The Chinese Workers' Techn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WTA。
第二条 中国职工技协是开展群众科技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中国境内的职工自愿结成的科技性社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中国职工技协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职工技协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职工科技素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中国职工技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中国职工技协活动以基层为基础,以技术工人为主体,坚持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两个 "三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职工技协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职工技协所在地: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国职工技协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方针。其业务范围是:(一) 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活动,参与企业技术管理;(二) 开展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技术成果评审和科普教育活动;(三)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四)参加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人力资源等市场的建设和活动;(五) 兴办经济实体,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六) 参与科技法律、法规的制定;(七) 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八) 开展职工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职工技协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技术协会,各全国产业职工技术协会是中国职工技协的单位会员。下级职工技协组织是上一级职工技协组织的单位会员。
第十条 凡全国专业职工科技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申请,经中国职工技协批准,即可成为中国职工技协的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凡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活动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本人申请,经一级职工技协组织批准,即成为职工技协的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职工技协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职工技协组织活动的参加权;(四) 获得职工技协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中国职工技协的决议;(二) 维护中国职工技协合法权益;(三) 完成中国职工技协交办的工作;(四) 向中国职工技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四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一级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接受其入会的一级职工技协组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