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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区”战略之一。改善民生是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基础,“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只有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实现秩序和谐、群众和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坚持财力下移,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平稳增长机制,有效缓解了各地财政困难,增强了基层政府保障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既有政策的同时,又陆续出台实施了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使我省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一些民生指标走在了西部省份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是,我省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困难和特点,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贫困人口多,就业压力大,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要加快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就必须进一步在改善民生上下大力气,因地制宜,扭住关键,常抓不懈。
改善民生,应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数量少,功能不健全,政府主导体制的优势更加明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推进,要坚持体现公益性原则,切实强化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特别要不断增强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负担。同时也必须看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特点,这就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政府只有把那些适合或可以通过市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以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才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善民生,应着力加强改善民生的制度创新。民生问题的背后是一系列制度根基问题。要使解决民生问题的一系列举措获得切实的成效,必须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只有取消歧视性的制度规定,给予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机会和起点,使社会每一个阶层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尤其是保证那些处于最不利位置上的人们的利益,让人们的诉求都能在公开的环境下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才能最终实现民生大发展的美好愿景。
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面积大省、经济穷省的特点,在改善民生的制度措施方面作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改革,如三江源生态补偿、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由于区域之间差别大,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大,不同身份的人待遇差别显著,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让社会各群体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须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征地拆迁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更加重视各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和整合。
改善民生,应在解决好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重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青海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群众最紧迫、最需要、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以均等化和城乡一体为方向,着力破解了一些影响社会公平的障碍,努力建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的一些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如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建设和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与此同时,还应将一系列富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化、制度化,逐步上升为公共政策和地方法规,努力形成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