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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等重大任务,并提出一系列新论述、新目标、新举措。这些要求和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方针。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落实,进一步开创国土资源事业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用中央新要求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和深化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应从三个方面加深理解。
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洪范八政,食为政首”。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加以部署。食为政先,地为粮本。习近平同志不仅指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更提出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李克强同志强调,粮食安全的根基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要多管齐下。我们必须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守不住耕地红线“离职挂靴”的担当精神,肩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责任。
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用好土地,确保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详尽阐述了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提出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李克强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城乡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我们要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习近平同志强调,土地改革事关重大,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了具体部署安排。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其实质就是维护好群众土地权益,让土地收益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核心是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目的是实现和维护好群众权益。要重视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用途管制、规划管控和市场监管中的宏观管理作用,把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找准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位置
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应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是党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基本职责。国土资源不可再生,在国土资源问题上犯错误往往不可逆转。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表明了中央保护资源环境的坚定决心。人多地少和资源相对紧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为此,需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质量。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从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划定城市发展边界。从每个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实际出发,在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四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开发强度,严格落实规划和用途管制,城市中的自然山水要严格保护;农村建房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沿海、山区建设要顺应自然、依山顺势,不得随意劈山填海、平壑造地;在青藏高原世界屋脊、三江源中国水塔等自然保护区开展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必须贯彻生态保护优先、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应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和主线,对粗放式的盲目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抑制和纠正。一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统筹。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根据“三个一亿人”的部署,分类解决大约1亿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大约1亿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大约1亿人城镇化的用地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继续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二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搞好国土资源供应结构和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切实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建设要素市场、完善价格政策、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和出让制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重视用经济手段倒逼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现象。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配置,全面推进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加快构建“部控省批”的矿业权审批制度。三是综合利用,健全标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加快储量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制度,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推进海岸带综合整治。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标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
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地方在农村违法违规征地、脱离实际赶农民上楼,这种做法必须纠正。维护群众权益,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牢记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应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对土地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群众认同,再好的规划、再大的项目也不能强制推行。在执法监察中,对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行动,要持续开展下去,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把涉及群众土地权益的矛盾切实解决好。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改革的重要工作,也是难点之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土地问题的改革内容设定了必要的前置条件。要坚决按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不搞大轰大嗡、急于求成,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试点先行,就是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当前,应注意夯实扩大权能这一基础、完善征地制度这一关键,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决定》赋予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权能,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权能,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这些权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涉及农村土地、房产的特殊性质,涉及众多部门协调,也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主动作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把过河的桥搭好、船造好。
完善征地制度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缩小征地范围时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再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个人收益如何提高等,应在把问题研究透的基础上把方案制定好,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现实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应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结合起来,把农村宅基地改革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决不能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的法律障碍较多,必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充分积累经验,为法律的修改完善打下基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