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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从思想理论建设、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作出了统筹安排。这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直属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的一个实际步骤。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是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要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校长公开选拔、差额比选和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这对于创新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选拔任用是否公平公正和科学,关键在于提议权、评议权、定议权是否合理分配和行使。
要把提议权交给群众。这是有效规避“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关键。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选拔任用中的提议过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通过集体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召开由师生、干部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测评投票,真正把具有群众基础、体现干部师生意愿的人员提名到选拔任用范围。
要把评议权交给专委会。这是公开选拔任用的中间环节,决定着定议权能否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实行有效集中。要由学校主要领导、资深专家、教代会代表、兄弟院校代表组成内外结合的专门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述职、审阅材料,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科学的评议,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候选人提出评议意见。
要把定议权交给党委会。这是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干部的决定性环节。确定拟任干部的定议权在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行使定议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对提议、评议结果和候选人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量,投票表决出拟任用干部,并上报教育部。
提议是评议与定议之基,评议是提议与定议之枢,定议是提议与评议之果,提议体现民主,评议体现科学,定议体现集中,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实践证明,公开选拔充分彰显了提议权、评议权、定议权相互分离与制约这一机制的效能,有利于保障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从提名到任用整个过程的民主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