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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户生产分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生产分工能够使家庭经营成为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使农户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在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中,专业性农户已经从一般农户中分离出来,成为农产品的高效供给者,农业生产环节分工将不同生产规模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农户卷入到农业生产分工中去,农村正不断分化出更多的职业和工种,农业生产组织也在农户生产分工的基础上重构,农户生产分工已经成为改进家庭经营效率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制约,达到较高分工水平的农户并不多见,农户生产分工的进一步深化还需要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推动。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缓解农户生产分工中的资源约束。农户生产分工意味着部分农户需要从现有土地上退出,从事对土地依赖相对较少的其他农业生产,这样才能为土地规模经济为主的农户生产分工创造条件。然而,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农户退出现有耕地所得到的补偿很少,而不退出现有土地的维持成本几乎为零,因此原本应该退出土地的农户宁愿撂荒或粗放式耕作也不愿意让出土地,而急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也很难获得自己想要的土地。土地流转困境限制了农户生产分工的进一步发展。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一政策的落实必将对中国农户生产分工产生重要影响,但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拥有土地经营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让转让土地经营权者的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因此,现阶段应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础上,尽快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加强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农户参与生产分工的自身能力。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中的农民不仅要拥有较高的生产技能,还应有一定的信息搜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经营管理能力。而我国传统农民生活在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中,形成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农户知识、技能、经验的缺乏是农户生产分工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必须增加新型农民培训投入,构建成套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促进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就目前新型农民培训的实践来看,新型农民培训首先是要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农户创新、创业,使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分工中得到充分利用。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农户生产分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农户生产分工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还有很多生产要素以生产服务的形式进入农业。这些要素一方面替代原有价格较高的生产要素,降低密集利用被替代要素的农业产业的生产成本,促进要素向该产业的集中,提高农户的分工水平,另一方面还能弥补农户产业选择的要素不足,缓解生产分工中要素不匹配和要素缺失问题。因此,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状况,对农户生产分工有强烈的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特别是市场化、技术性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不足,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制约了农户生产分工的发展。因此,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强化重点环节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鼓励生产服务的跨区作业和规模经营,是现阶段农户生产分工进一步深化必须要突破的一个关键点。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为农户生产分工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是现代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条件,农户生产分工中新技术的采用、非耕地资源开发、专业知识和个人技能形成、资本设备和其他中间投入品投资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贷款困难和投资收益不高是农户生产分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我国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多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业信贷供给体系,但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及网点分布来看,与城市相比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再加之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乏力甚至成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一个渠道。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各类信贷机构在农村的发展,创新农村金融制度,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同时,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在提高农户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分工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能力。
调整农业结构政策,加强对农户生产分工的引导。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农户生产分工的发展将极为缓慢。农业结构政策对于农户生产分工的发生和发展将会起到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首先是农业区域结构政策的调整。通过农业区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以及政府对相关区域农业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引导农户在空间布局上形成合理的分工,实现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同时,区域专业化的实现也为农户在不同生产环节上的分工分业提供了条件,使得农户生产分工进一步深化。其次是农业生产结构政策的调整。通过制定和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使得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区域以及不同季节的农产品形成差价,从而引导农户在产业选择上形成差异,打破农户在产业选择上的趋同性。第三是农业组织结构政策的调整。通过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构建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组织化的前提下实现农户之间的合理分工。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