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卢 婕
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已从解决温饱转向促进发展,扶贫模式也从以往传统模式下单纯依靠财政拨款的“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向包括财政、金融、科教等在内的“复合型扶贫模式”转变。实施这一模式,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创新。
从现实看,我区农村金融服务远未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可贷资金总体规模偏小,农户贷款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而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贷款就更难,产业扶贫受金融服务瓶颈的制约仍然较大。必须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将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撬动和支撑作用。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将分散在扶贫、农业、水利、交通、国土、电力、住建等部门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为资本金,吸引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参加,设立自治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商业化运营和政策性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金融资本、银行信贷投入扶贫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调剂信贷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强化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贫困地区支农主力军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提供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小额度、长期限、多用途的贷款。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完善信贷抵押担保体系
一是组建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改革对扶贫贷款和小额信贷的财政贴息方式,组建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健全担保体系,增强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的信贷能力,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和扶贫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二是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1%-2%,设立互助资金项目村贷款风险基金,专项用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村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财政贴息资金作为政府配股,建立村级互助基金组织,吸引农户自愿入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小额贷款的扶贫型金融服务。三是创新贫困村贷款抵押方式。试行“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信贷产品组合模式,拓展贫困村农户贷款途径,实现贫困村互助资金、金融机构、农户多方共赢。四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向贫困村倾斜力度,重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小额扶贫保险,探索贫困村统保、连片承保等承保方式,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动机制,建立银保合作方式,减少金融风险,提高银行贷款回收能力。
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模式
一是推行产业链贷款模式。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推行产业链贷款,带动我区金融扶贫创新。着力整合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和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重点在糖料蔗、桑蚕、水果、中药材、茶叶、油茶、家禽家畜等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推行产业链贷款模式。通过产业链上下游捆绑打包,从产业链条上找出一两个最有力的核心企业进行资金供给,对其发放信贷,或允许其作为担保方,将传统“点对点”银行信贷支持的方式,转变为“点对线”的产业链金融支持模式,建立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贷款的最大效益化,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放大效应,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二是组建金融扶贫专家团。从自治区、市、县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大专院校等组织一批金融专家,帮助产业扶贫项目主体量身定制专业化、可操作的融资方案,提高融资对接成功率。
完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
开展金融扶贫辅导教育,培育广大农民的金融意识、市场意识,帮助贫困农户寻找致富路径,活用金融产品,让农民能贷款、贷到款、会用款、还起款。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探索在农村地区建立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信贷记录,帮助金融扶贫机构及时判断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加大贫困地区信用建设,开展村、农户、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开展金融扶贫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