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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基层检察机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案件数量大,工作任务繁重,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都需要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付诸实践,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直接关系着国家法律的威严和党的公信力,为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提振精神、勇于担当,用一流的业绩和一流的作风将“两个责任”顶层设计落实到基层检察实践中来。
认真厘清责任。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班子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书记是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组要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协助党组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同时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组是检察工作的领导核心,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一是选好用好干部。落实主体责任,选人用人是头等大事。党组要着眼长远,亲自部署,将人才的培养和选用提升到战略高度,防止选人用人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乐于和善于让德才兼备、作风清廉的检察干警脱颖而出。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既要狠抓业务素能培训,又要狠抓党风廉政教育,二者一并部署、一并落实,注重深入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检察长亲自讲党课,加大培训力度,务求培训实效,确保党纪政纪检纪入脑入心。三是严明纪律,从严治检。首先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任何时候都能站得正、站得稳、靠得住。同时,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直面矛盾,敢于管理,发现问题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坚决铁面问责、坚决铁腕查处。三是执行主任检察官党风廉政责任制。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单位,经过认真准备、反复论证,主任检察官制度已经开始实行,主任检察官成为执法办案的主体,是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为此,要建立和执行主任检察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主任检察官签订责任书,督促主任检察官明确和履行廉洁从检责任。四是加强案件管理,推进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作用,坚持常规监控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实现案管部门的规范行为与业务部门的整改措施形成良性互动,依托案件管理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五是积极推行检务公开。依法稳妥推进各个诉讼阶段的检务公开,继续实行和完善“执法监督卡”制度,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六是党组成员亲自示范。党组成员尤其是检察长,应当坚持从我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经得起考验,作廉洁从检的表率。
支持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领导和支持。一是支持纪检组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突出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提升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和效率,增强纪检组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帮助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积极推动惩治检察机关内部腐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两个为主”。三是坚决支持纪检组查办案件。坚持对检察机关自身腐败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帮助纪检组拓宽线索来源,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解决干扰和阻力,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协调顺畅、运转高效。四是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纪检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问题,会同纪检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如发现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也要坚决追究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