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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促进公平方面有了具体举措,在科学选才方面更加科学,使落实素质教育有了实际抓手,对于促进公平、科学选材,对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日,作为全国高考改革试点的两个省份,上海、浙江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整体实施。稍早前,《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国恢复高考30多年来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该《意见》和沪浙《方案》公布后,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和热议。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招生制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公正选拔人才的关键环节,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持续稳定,也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每个年轻人的前途和命运密切相关。因而,高考改革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多年来,由于我国高考“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导致素质教育难以落实,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导致了学生的思维方式僵化,不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这种状况与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相去甚远。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阶段,迫切要求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拔尖人才。只有当我们的学校能够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创新型杰出人才,才能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使那些关系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性科学与技术不受制于人。所以,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考虑,充分发挥高考选拔人才和造就人才的正面导向作用,重要性显而易见。
多年来,高考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各地高考改革的方案和实践举措也层出不穷,但局限性显而易见。这次高考新政的出台绝非偶然,而是经历了长期的研究和验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前行了一大步,开始动真格了!最大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促进公平方面有了具体举措。《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此外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公平的举措,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等。在录取制度改革上,沪浙《方案》都很明确,规定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第二,在科学选才方面更加科学。众所周知,高考多年来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指挥棒,源于高考“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模式。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使这种僵化模式得以破解。一是文理界限将被打破,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二是除了统考科目外,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科目计入高考。而且考试内容将“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有利于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三是考试形式不再僵化,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意见》规定不仅统考中的外语可以一年两考,“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浙江的《方案》也规定,三门自选高考科目每门都有两次考试机会。四是录取方式有所创新,将真正实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格局。
第三,落实素质教育有了实际抓手。素质教育从提出到如今已近30年,但如何落实素质教育至今是个老大难问题,高考的制约作用是最为直接的原因。高考“指挥棒”不仅“指挥”高中、左右初中,对小学甚至幼儿园的辐射或导向作用也十分明显,甚至高考考什么就教什么,考多少就教多少。此番高考新政从多个角度打破了应试教育的桎梏,将成为中小学真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抓手。
总之,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对于促进公平、科学选材,对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人才强国路上的关键一招。《意见》及《方案》有待改进的地方是,如何确保考试招生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如何确保学生的负担(包括心理压力与学业负担)不是增加了而是减轻了?这也正是广大公众最为关注的地方。
实际上,《意见》也提出了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等,但还没有触及可操作层面。笔者以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宏观层面上需要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法律问责、探索社会化考试途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需要系统改革;微观层面上需要细化招生标准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需要规范考试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弹性学制、转学制度等配套性制度。
(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人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