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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照中央新要求,回顾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际,我们深刻认识到,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推行难,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普及宣传不够而产生着不知底里,误读、误断。为此,我们要结合当前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际,对企业和职工开展深度普法工作。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要把工会的普法对象由对职工扩面为既对职工,也对企业经营者。对职代会制度的认同和自觉执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是两个重要群体。对职工普法重要,对企业经营者普法更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具有主导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为此,工会要用有说服力的语言向企业经营者讲清楚,建立职代会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执行法律不允许讨价还价。包括职代会条例在内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具有权威性,都要予以尊重。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这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荣共生的包容性关系,而绝不是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对立对抗关系。任何一个企业实现发展最终需要两大支柱:一是资本的力量,二是人本的力量,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关系,而人本的力量源自于职工当家做主。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树立民主管理的制度自信,遏制民主管理上的虚无主义。在民主管理工作上,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总要求贯彻到法律普及全过程。
第二,要突出普法重点。一是把普法重点锁定在《宪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在对宪法的普法上,重点普及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强化企业经营者以公民身份对宪法和宪法规定的民主管理的遵从和信仰,强化企事业单位职工对宪法和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的遵从和信仰。在对《条例》的普法上,重点普及职代会的职权和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有关职代会的程序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做好认真准确的法律讲解。二是把普法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重要的价值取向,是三个层面24字中重要的一个层面和2个字。工会要结合当前广泛开展的培育践行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通过提升职工和职工代表的法治意识,对接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工会要结合本单位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给经营者和职工进行现身说法,加深对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的认识,并固化为从事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自觉习惯。
第三,加大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一是推动主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鞭挞落后典型,增强源自社会的褒奖力度和监督力度,广泛营造企业坚持民主管理光荣、拒绝民主管理可耻的舆论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感召力。工会要推动各级党校把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授课内容,增加课时,丰富讲授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带头落实法律。工会还要协调人社、企协、工商等相关部门,合力搞好对针对企业经营者的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贴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性、企业经营者对职代会影响企业决策效率和引起职工思想波动而担忧的认识误区,使培训接天线、接地气,触动经营者的内心,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经常,久久为功。三是把普法和督促追责结合起来。对那些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要敢于发声,严格依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协调有关方面启动追责程序,使违法现象切实得到追究,杜绝条文空转现象,真正树立职代会的法治权威,让更多非公企业经营者主动要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现象蔚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