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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安全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
陈建春//www.workercn.cn2014-11-24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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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了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重典治乱”,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下面,结合安监二处工作,谈点体会: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新法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建立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增加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高危行业使用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新法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及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等方面增加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和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对其打击报复,包括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强化安全监管和制度落实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基础工作,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安全生产源头控制、过程监督上。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经费投入使用。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借鉴国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形成的一套系统、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加强安全“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十年前,我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在各类事故中总量高居第一,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汽车站安全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的特点,探索开展了类似于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成效十分显著,对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法明确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工贸企业要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标、对标和达标升级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作者单位: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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