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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形成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武器。《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在创新理念方面,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完善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明确提出了财政、税收、价格、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机制,以及作为绿色信贷基础的企业环保诚信制度。在多元共治方面,不仅强化了政府环境责任,还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在强化执法方面,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授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这既是权利,更是义务、责任和担当。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广泛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讲座、发表文章、编写书籍及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规定新要求,大力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治意识。
要组织培训轮训。协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培训轮训,熟悉并掌握新制度新措施,全面提升相关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培训,提高企业单位环保守法自觉性。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环境标准建设。及时总结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执法解释、指导意见及配套措施,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要做好实施基础工作。研究制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执法规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行政追责的有关工作,明确环保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形式,确保环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是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组织制度体系。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生态环保体制改革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其主攻方向和着力点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生态保护监管体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环境执法体制、环境监测预警体制。
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从形成山顶到海洋、天上到地下的所有污染物严格监管制度和一体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着力,主动遵循、准确把握生态环境特点和规律,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对于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要加快推进;对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有的要先行试点;对涉及面广、基础又很薄弱,需要中央决策的,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
通过体制创新,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所有污染物,以及点源(矿山等)、面源(农业等)、固定源(工厂等)、移动源(车、船、飞机等)等所有污染源,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所有污染介质,实行统一监管。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行为。
改革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各专题工作班子方案已经明确,要加快节奏,加大力度,确保今年十项改革重点任务全部落地。这十项任务包括:一是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是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三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是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五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六是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七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八是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九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家环境资产核算方法体系研究;十是发展环保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其中,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是块硬骨头,要集中力量,善借外脑,拿出高质量、有见地、能落地的方案,下半年尽快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四是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面对艰巨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既要从容淡定、科学理性,又要敢于担当、有所作为,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铁规铁腕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做好源解析这个基础,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
强化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两头”、带“中间”,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水质不退化的同时,集中力量把劣V类水体治好,尤其是消灭一批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高的城镇黑臭水体,带动一般水体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抓好土壤污染治理。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监督管理,切断各类污染源;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土壤修复工程,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管,维护人居环境健康。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用好环境执法和信息公开两个手段。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这四大体系,也是我们向污染宣战的行动指南、有力武器、组织保障和重大举措。向污染宣战,反映了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向污染宣战内在一致,两者统一于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向污染宣战;向污染宣战,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会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构建好这四梁八柱,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环保部门使命光荣,责无旁贷,要做到驰而不息、持之以恒、干有所成。
三、深入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和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以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是实践环保为民惠民的生动体现,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欢迎。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高度重视生态省建设的重要论断和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浙江省工作期间,就启动了生态省建设。李克强总理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启动了辽宁生态省建设,张高丽副总理在天津工作时启动了天津生态市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工作期间,明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强调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在浙江省工作期间多次指出,建设生态省是一个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浙江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系到浙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功德无量的大事;发挥生态优势、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2006年到湖州南太湖调研时进一步指出,既要保护生态,也要发展经济,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强调南太湖开发治理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构建浙江省生态屏障。
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生态省决定,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成立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每年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书,开展中期评估与专项督查,年底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制定《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试行)》,对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评价,落实各级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办、考核激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等六大推进机制,强化跟踪督查和示范引领,深入探索并丰富生态省建设实现形式与内容。
十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省方略,一张蓝图抓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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