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权保障由理念到制度
王家福先生是国内人权研究最早的推动者之一,始终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理念,为我国人权研究和发展事业做出了开拓性的突出贡献。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就在他的倡导下开始进行人权问题的研究。
王家福先生在人权领域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作为社会观念引导者和学术研究组织者的角色作用上。他勇于冲破陈旧观念束缚,率先组织全国性的人权研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概念,促使人权成为被普遍认可的理论主题;他最早组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向西方国家派出人权学者团体,宣示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相关法治实践,助力我国逐渐掌握国际间人权理论与经验交流的主动性;他引导法学界展开人权法理的探讨,并主编了包括《中国人权百科全书》在内的大量人权领域专业书籍,力推人权概念在法理上的表达更加深刻丰厚,更加有机地渗入与指导人权法治实践;他于1992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组建人权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这是全国最早的人权研究机构,为其后人权研究的学术团队、学术团体和智库单位的纷纷设立打开了局面;他持续呼吁人权立法,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大政方针最终写入宪法,提供了重要的观念准备、理论基础与学术支持。
推动法制到法治再到依法治国的理念升华
王家福先生积极倡导、阐释和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形成与实践转化。他在1996年一次著名的讲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指出:“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人民共同的愿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进而阐释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三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四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在这个报告中,他还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实现这一目标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做了深刻的阐释与周详的解析。这些见解,反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呼声、社会期待和规律机制,为使其成为宪法、党章所确立的治国方略提供了透彻的理论阐释和明晰的学术表达。
王家福先生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一个长期的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历史过程。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观念变革和理论更新,特别要处理好法治观念问题、权力制约问题、权利观念问题、依照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问题以及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问题。这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今天依然需要我们继续解答。
王家福先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人治”与“法治”观念争议中,倡言“法治”;在“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的理念选择中,倡议“法治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模式上,倡扬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阐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同时,以民法学者身份率先倡导依法治国理念。他之所以坚持弘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之所以能够做出这些重要学术贡献,其缘由正在于他长期深入实践、勤于总结经验并善于学术提炼,能够尊重规律、洞见世情、体察人性、恪守责任。
(作者:陈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