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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良:法令之行当自上而下
//www.workercn.cn2014-11-14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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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不难,难于法之必行”。而在执法之中,最难的还是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做到先上后下、先官后民。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执行法治就会畅行无阻。

  宋代文学家苏轼在《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六中有一段“厉法禁”之说,对于今天的人们如何执行法律很有启迪作用,他说:“圣人之制刑,知天下之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罢随之,是以天下之为不善者,知其无有不罚也。”接着他更详细地阐述道:“夫天下之所谓权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自古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圣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至于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崄刑酷法以督责天下,然其所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后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这一大段话的大意是,国家之所以要有法,是因为人们害怕受到制裁。但如果权贵阶层有丝毫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就依法处置,甚至不隔日,那么,天下人就知道,不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惩罚。舜治理天下时,处置了无恶不作的四大家族,结果天下百姓为之信服和敬畏,以致后来社会风气好到了连法律都用不上的地步。商鞅、韩非以严法治天下,也是学舜之法,从权贵阶层开始,结果国家大治,发展稳定,成就霸业。

  从这一论述中不难看到,从古至今,要想把依法治国实行好,都应当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尽管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是先严上,还是先严下,结果是大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拥有显赫权力的人物,他们本身手握国家重器,又对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如果对那些严重违法的权贵施以严厉打击,那么传播的就是一种正能量,对依法治国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正作风,还是打“老虎”灭“苍蝇”,依法治吏,党中央都坚持做到自上而下、以上率下。特别是针对周永康、徐才厚等5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官的查处,既对党员领导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使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大为收敛,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对领导干部队伍树立起信心,为社会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孟子》中说:“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如果权力者自己都没做好,怎么可以要求别人做好呢?权力者身边的人都没有遵守法律,怎么能要求别人遵守法律呢?民间有一句俗话,叫“自己屁股滴鲜血,莫骂别人有痔疮”。自己做得不好,权力者身边的人不能守法,要求其他人守法和打击违法行为必然缺乏底气。为此,我们还可以懂得为什么唐朝名相陆贽在别人送他皮靴之类的薄礼时,连德宗皇帝劝他都不收的道理。这不光是作为手握重权者收了薄礼后将会引来重礼,更重要的是,即使收下一次薄礼,也会感到以后执法没底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作为作出要求,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也符合法治的历史逻辑。因此,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抓住要害、掐住七寸,这就是首先做到依法治官、从严治官,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坚持从自己严起,从身边人严起,推动我军法治化建设,确保战斗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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