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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草案“登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接受立法机关首次审议。此间舆论普遍将之解读为“民法典”首露真容。
民法总则草案当然算不上是“民法典”草案,不过如果将来民法典编撰成功,它将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篇”,引领整部法典。在此意义上,将民法总则草案在立法机关的“一读”视为待字闺中的民法典终于揭开了一角面纱,也还恰如其分。
为何要将民法总则草案先送审,而不是将民法典草案打包一次性审议?“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各个击破”策略,虽然有助于解决紧迫的“无法可依”问题,但民法体系内各个单行法之间互相“打架”的毛病,也很难避免。高速发展的中国,要求9年前通过的物权法和30年前颁行的民法通则保持一致,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将民事类法律“打包”成民法典一次性审议,也有难以克服的问题。14年前民法典草案就有过一次闯关失败的记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且不说庞杂的草案中,无法达成多数共识的激烈争议依然不少,光是草案1200条的体量已让只有几天会期的常委会会议难堪重负。在两三天的时间里,别说有效的立法辩论,可能让常委会委员们认真读完并理解草案的内容都做不到,何况会议还有其他重要的审议事项。那次民法典草案审议的结果是,立法机关认为“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行进中的民法典因此被按下了“暂停”键。
民法典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还包括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息息相关”常被用来形容民法与每位公民的关系,正是因为民法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切到每个人的切身权益。在法学界,一些学者甚至将民法抬高到宪法的位置来看待,理由在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对于我们这个正逢千年未有之社会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法的重要性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的立法位阶上低于宪法,却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
民法的法律地位虽高,但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其重要性仍有待提升。“重刑轻民”是中华法制的传统,“重行政轻民事”是当下公权力膨胀的现实。直到今天,坚守“法治即刑法之治”的官员仍不鲜见,摆不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官员也大有人在。
联想到时下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其行政领域的切入口,就是简政放权。“简政”就是要限制行政权力:“放权”就是要将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将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就在法律之中。民法或将来的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体系,就是正确处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基础。只有基础牢,社会才会稳。民法的升格事实上还承担着强化民权保障、推进政府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任。(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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