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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通过制定重大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将教育经费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围,采取执法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督导、统计公告等有效手段,有力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校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针对高校科研、国有资产等薄弱环节,加强了重点监管。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内外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国教育经费年年统计公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年年定期公开,重大民生政策上网上墙公示,教育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开,透明度越来越高。例如,我们明确要求各高校在预决算批复10个工作日内公开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并公开至项级科目,推动直属高校公开了学校2013年度预算、决算信息。这是我国高校第一次以规范的方式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再如,我们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制定了公开公示办法,建立了膳食委员会,实行了校长陪餐制,加强了社会监督。
守底线、定标准、推改革:
巩固4%成果是当前教育财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问:如何巩固4%成果?
答:当前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首要的任务就是巩固好4%成果,有五个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第一,4%这一底线要守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是反映政府教育投入的关键指标,是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评价各国的重要指标,而且定期发布。从1994年开始,我国每年也定期公布这一指标,全社会高度关注。《教育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这一比例“应当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比“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4%实现后,4%就应该是今后依法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底线。这个底线要守住。第二,法定增长要依法落实。《教育法》对“三个增长”有明确的规定,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落实,要从年初预算入手,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第三,新开辟的投入渠道要有渠有水。这几年新开辟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等经费来源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形成长效机制,不能有渠无水。第四,教育财政拨款要有基本标准。目前,义务教育、普通本科及以上教育已经建立了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今后,我们将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推动各地制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第五,对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月报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的作用,督促各省建立到地(市、县)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教育部每年及早、定期向中央领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向各地通报各省依法落实“三个增长”情况,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广泛监督、各省互相比照的局面。另一方面,还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定期督导制度。每年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利用人大执法检查、审计监督等力量,督促各地落实投入责任。